南陽市城鄉規劃局機構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
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報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規划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六)負責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市級以上
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核報批、監督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
(十)負責指導市域內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城鄉規劃設計方案評審,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三)負責城鄉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開發利用工作。對各縣市區城鄉規劃資料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人事科(掛機關黨委牌子) · 紀檢會(監察室)
· 總師室 · 法制科 · 城市發展規劃科
· 規劃用地與城市開發改造管理科 · 建築工程與環境藝術管理科
· 市政市容工程管理科 · 縣鄉與
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科
下屬機構:
· 南陽市城鄉規劃局鴨河分局 ·南陽市城鄉規劃建設檔案館 ·南陽市城鄉規劃發展研究中心
南陽市城鄉規劃局服務承諾——五制
(一)首問負責制。1、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要及時辦理;不屬於職責範圍的事項,要負責引導至有關責任人或承辦科室;不屬於市城鄉規劃局職責範圍的事項,應給於耐心說明,並儘可能準確告知責任部門。2、首問責任人接待來訪時,應做到文明禮貌,熱情誠懇;回答提問應做到明白、正確、耐心;辦理事情應做到及時、公正、無誤。
(三)一次性告知制。1、承辦人對當事人辦理有關事務或諮詢有關事項負有一次告知責任。條件不符或手續不全的,應一次告知相關要求、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條件不完全具備的,應一次告知其暫不辦理的原因及相應的依據。2、承辦人對當事人需辦理的有關事務有負責到底的責任。在當事人補齊手續或材料後,應受理,並按規定及時辦理。
(四)過錯追究制。依法行政,規範服務,辦事高效,勤政廉潔,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給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過錯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一年內違規超過兩次的,取消年度各項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書面告誡,並視情節責令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降職、責令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投訴
問責制。工作人員有被投訴不遵守
服務承諾及單位規章制度的;服務態度惡劣,與辦事者爭吵的;私自進行有賞諮詢或服務,違規收取費用的;違反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的,將進行問責,並追究其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