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環境保護局

南陽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環境保護局
  • 職責: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 調整部門: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
  • 分類:政府機構
  • 局長:王奇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公共服務,規劃計畫,工作動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宛發[2010]2號),設定南陽市環境保護局。南陽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市控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審批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督導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各類環境功能區功;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協調並組織實施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保領域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和省分類管理和分級審批的規定,對轄區內符合市本級審批的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縣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河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票、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受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信訪事項轉送、交辦、協調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參與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計畫;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和業務活動補助經費計畫,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環境政策調查研究和綠色信貸等環境經濟政策落實;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承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全市環保系統有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人事科(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對縣市區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落實省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調度、分析、報告及發布;督辦、核查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和運行;考核各縣市區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物普查工作。
(六)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
(七)污染防治科
負責並監督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地表水功能區劃、水源保護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縣市區間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違法排污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自然生態保護科(農村環保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報批意見,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沙化防治等工作,負責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對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農村“三創兩治”(生態市縣、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和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改善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垃圾、污水、畜禽糞便和農藥、化肥、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督促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發展生態、有機農業。負責對全市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上報及監管工作。
(九)環境監測與輻射管理科(科技標準科)
負責組織擬訂地方環境監測制度並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承擔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輻射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負責全市核事故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射線裝置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管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受省委託負責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組織實施國家、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和環境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示範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十)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公共服務

受理機構: 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辦公時間及地址: 工作日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展規劃科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展規劃科
聯繫方式:
服務內容概述:
政策法規依據:
事項申辦條件: 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17、18條有關規定。
辦理手續: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計畫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5、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6、足以證明符合法律、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技術鑑定或其他材料。
辦事處理流程: 本人申請→村(居)委會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縣計生委批准→送達本人。
服務辦理時限: 正常申辦30日(病殘兒、成人殘鑑定或調查取證的審批時限可延長至鑑定確診或調查完畢之日後30日)。
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

規劃計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現將2008年南陽市環境狀況公報如下:
一、環境質量狀況
(一)環境空氣品質
2008年,南陽市建城區環境空氣品質比上年明顯好轉,環境空氣品質達到優良以上天數為344天,占全年天數的93.99%。其中,達到一級標準的天數為11天,比上年增加8天。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全年降水PH值範圍為5.42-8.85之間,酸雨發生頻率為2.6%,比上年降低19.6%。
(二)水環境質量
1.地表水
白河:新甸鋪斷面(國控、省控)水質類別為Ⅳ類,滿足規划水質要求。
唐河:梅灣斷面(國控、省控)水質類別為Ⅲ類,滿足規划水質要求。
湍河:內鄉懷鄉橋斷面水質為Ⅲ類,滿足規划水質要求;氵急 灘斷面水質除枯水季節外,能夠滿足規划水質要求。
鸛河:淅川張營斷面水質為Ⅲ類水質,滿足規划水質要求。
鴨河口水庫:鴨河口水庫水質除總氮為Ⅲ類水質標準外,其餘指標均滿足規劃Ⅱ類水質要求。
丹江口水庫:陶岔監測點所測指標中除總氮為Ⅳ類水質標準外,其餘指標均滿足規劃Ⅱ類水質要求。
與2007年相比,鴨河口水庫水質、丹江口水庫水質除總氮濃度有提高趨勢外,其它水質指標穩定在Ⅰ、Ⅱ類水平;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看,均為中營養狀態。
2.地下水
2008年南陽市中心城區地下水水質良好,5個監測井位水質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達標率為100%,與2007年相比,南陽市中心城區地下水水質相對穩定。
(三)聲環境質量
1、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2008年南陽市建成區區域環境噪聲共設200個有效監測點位,等效聲級範圍為39.8~59.0分貝(A),平均等效聲級為52.2分貝(A),符合Ⅰ類標準,聲環境質量較好,與2007年相比,南陽市建成區區域聲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2、功能區噪聲:
2008年南陽市建成區功能區噪聲年平均等效聲級晝間、夜間均達標。根據監測點次達標情況,混雜區、工業區、交通幹線兩側區域達標率為100%,居民文教區達標率為87.5%,全市功能區噪聲監測點次達標率為96.9%,環境質量處於較好水平。
3、道路交通噪聲:
2008年南陽市建成區19條主幹線噪聲等效聲級範圍在61.8~73.1分貝(A)之間,平均等效聲級為67.3分貝(A),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4類標準,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為“好”的級別。其中,車站路、百里奚路屬“輕污染”,新華路、臥龍路、文化路、北京路屬“較好”,其他交通幹線噪聲屬“好”的級別。
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一)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2008年南陽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總量為425.2萬噸,綜合利用量368.7萬噸,綜合利用率為86.7%,貯存量42.5萬噸,處置量14萬噸,排放量為0萬噸。
(二)危險廢物管理
1、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
2008年南陽市共有工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33家,主要分布於石化、製藥、化工、機械等行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為107889噸,其中,綜合利用105421噸,處置量 2468噸。
2、醫療廢物的產生及處置
2008年南陽市縣(市、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部分鄉鎮衛生院共產生醫療廢物1036噸,全部送往南陽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焚燒處置。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情況
1、生活垃圾產生及處置
2008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為95.3萬噸。其中,南陽市中心城區產生的31.0萬噸,所轄11個縣(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64.3萬噸,由環衛部門清運,進行簡易填埋或衛生填埋。
2、建築垃圾產生及處置
2008年南陽市區共產生建築垃圾約21.9萬噸,均由環衛部門清運送往城區周邊高速公路建設工地作為路基材料使用,綜合利用率為100%。
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
隨著2008年底縣級污水處理廠的全面建成投運,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也成為固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008年,南陽市污水淨化中心污泥產生總量為3.4萬噸(含水率80%),產生的污泥未經乾化,直接堆放於臥龍區潘莊村一自然溝內,不符合“環評”批覆要求。
截至2008年底,我市所轄11個縣(市)的污水處理廠已全部建成,全部通過環保驗收(或階段性驗收)並投入正式運營。縣級污水處理廠共產生污泥1.2萬噸,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或做農肥使用。
三、生態環境保護
截止2008年底,南陽市自然保護區8個,其中國家級4個,省級4個,總面積22.30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的8.39%。全市建設或規劃建設的國家和省級生態示範區 4個,總面積103.92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9.11%。
截至2008年底,南陽市森林覆蓋率為34.51%。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減排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008年全市廢水排放總量為2447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為9844萬噸,比2007年下降了18.6%,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為14634萬噸,比2007年增加了3%。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69500噸,其中工業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為36000噸,比2007年減少了2.7%,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33500噸,較2007年降低了9.5%。2008年全市工業廢水達標率為96.2%,與上年基本持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為39.5%。
2008年,全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為10871358萬標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63000噸,比上年下降2.3%,煙塵排放量為30752噸,比上年降低了11%,工業粉塵排放量為8451噸,比上年降低了73%。
2、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
2008年度,經國家總量辦和省總量辦的兩級核查,我市總量減排任務核定結果為:2008年化學需氧量排污放6.95萬噸,比2007年下降5.7%,超過省定目標任務3.7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排放量6.88萬噸,比2007年下降3.07%,超過省定目標任務0.4個百分點,圓滿完成了目標任務。 

工作動態

南陽市環保局舉辦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培訓班
2013年8月27日-28日,南陽市環保局舉辦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培訓班,對全市各縣區環保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法制股長、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和重點排污企業負責人、環保專乾總計一百餘人進行環保法制培訓。培訓採取專家分專題講解與學員互動討論相結合,針對基層環保執法實踐和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污染環境問題,尋找破解之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李發武局長《<新環保司法解釋>的理解與思考》、市環境監察支隊尹永正支隊長《污染源及建設項目現場監管》和市環保局高級工程師雷慶賀《認真學習“兩高”司法解釋,堅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等專題輔導,與全市環境行政執法、企業污染防治的實際和“一改雙優”實踐活動的要求相結合,使環保部門的學員認識到了“兩高”司法解釋實施,對環境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要求;使企業的學員認識到了“兩高”司法解釋實施,降低污染環境定罪量刑門檻,提高了企業環境違法成本。通過這次培訓學員們認識到全面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的重要意義及其緊迫性;提高了企業環境污染犯罪和執法人員環境監管失職瀆職的防範意識;加強了服務型環境行政執法理念,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增強了創建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市,建設生態文明的自覺性。學員們普遍反映學有所獲,學而能用,必將有力地推動全市環保工作再上新台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