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類農業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2.負責全市農林牧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縣(市)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
3.組織開展農林牧綜合和專項整治活動,依法規範農資市場秩序。
4.負責全市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和跨縣(市)、區案件的查處,配合司法機關查處農業刑事案件。
5.負責審查農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條件,並提出意見。
6.依法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使用、基本農田和農業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7.負責全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8.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9.配合搞好農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鄒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