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移交管理辦法》已經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移交管理辦法》已經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移交管理辦法》已經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1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接收管養,明確建設主管...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準許使用檔案報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質量保修制度。第十二條 ...
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構或者城建檔案館移交。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和移交檔案。第七條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建設工程,建設...
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養護,建設單位可以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管理和養護。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六條 井具、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市政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缺失、損毀的,應當及時組織...
《南昌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是南昌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南昌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3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月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南昌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1997.01.04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
《辦法》分總則、規劃和建設、維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26,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
《江西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
第二條 在本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英雄開發區、桑海開發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第三條 市城鄉規划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程驗收的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將水利工程移交給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時,應當移交該工程土地使用權證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等資料。第...
保證城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管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
第十六條 軌道交通建設需要徵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並予以補償。軌道交通設施用地(含地下空間)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給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並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
本方案適用於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主要指使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含國債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主要指企業在我市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經2013年10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發布。該《辦法》分總則、規劃編制、用地管理、建設管理、產權登記、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35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南昌...
十三、《南昌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刪去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中的“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者承擔”。………。根據以上修改,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和文字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