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在2012.01.20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1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1月20日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在2012.01.20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刪去第十九條中的“逾期不交的,每月按...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七、《南昌市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二條中的“扣留”修改為“扣押”。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五、《南昌市水庫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八條修改為:“用水戶應當按照核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十四、《南昌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修改為:“城市綠地系...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九、《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1、刪去第八條第一...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三、《南昌市市區四湖管理規定》1、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四湖周圍...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十、《南昌市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辦法》刪去第二十一條中的“逾期不改正...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市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十二、《南昌市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辦法》刪去第十六條中的“費用由貨...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修訂信息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陳俊卿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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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對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等28件規章(附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耕地...
(二)《廈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1996年10月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和2006年9月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停止執行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三十五條修改為:...
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93號)關於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113號)關於刪除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品種及調整規範部分藥品名稱的通知(人社廳函558號)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
62.《湖北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63.《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4號)64.《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65.《湖北省價格監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66.《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37號)67.《...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的決定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對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等28件規章(附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1995年10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羊絨產銷管理的通知(1995年10月19日)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31日)附: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5年2月25日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城鄉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
《廈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2006年修正本)》是廈門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1996年10月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和2006年9月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停止執行...
《廈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在1996.10.09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第一條 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和...
溫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9號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陳金彪 2014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修改決定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溫州市人民政府...
(二)《廈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1、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民政部門”修改為:“勞動保障部門”。2、第六條第二款 “市民政局”修改為:“市勞動保障部門”。3、第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區民政局”修改...
19、《湖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號)20、《湖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號)21、《湖北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22、《湖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23、《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
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農林水利 瓊府〔2009〕5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9-6-18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構建和諧海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將《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冒領養老金的,應當如數追回,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