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0月10日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9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經2009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9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0月10日
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廢止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1993年10月9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5月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11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3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090923(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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