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7-10-16。
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7-10-16。
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7-10-16。意見全文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南政辦〔2007〕146號)延平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
南平廉租住房(含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申請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受理。項目名稱 申請廉租住房(含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準入條件 1、具有南平市中心城區(六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準...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雙困家庭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租金補貼,由其直接到市場上去租賃住房。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其補貼面積標準按照保障面積標準和自有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算。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雙困家庭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實...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國際現狀 中國現狀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據...
第五條 專項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專項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第六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有關地區年度發放租賃補貼...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第五條...
對廉租住房保障任務重、保障資金籌措困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應當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廉租住房購置、住房租賃補貼以及租金減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
貨幣補貼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公有住房出租單位按照廉租住房...
第十五條發放租賃補貼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的租賃補貼支出。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第三季度根據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畫,編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以往 市都採取按年度發放廉租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門領取。 市相關部門借鑑外地成功經驗,並結合 市的實際,從今年下半年起,將採取為廉租戶開設銀行存摺,按季度向符合條件的廉租戶家庭劃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
(十一)住房保障科(南平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規範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住房貨幣化和補貼發放工作;負責中央和省上保障性住房資金在我市安排的有關事項。黨委辦公室。根據《黨章...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已按房改優惠政策...
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戶數、實物配租戶數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實際支出金額,以財政困難地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每年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的數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向社會定期公布的財政困難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
2、分期付款的,首付50%售房款後即可入住,餘款按比例在三年(36個月)內付清,在房款餘款未繳清前,按未交房款產權比例繳交廉租住房租金。 3、享受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申請購買新建廉租房的,在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前,住房保障部門可將每月發放的租賃補貼轉入住房保障部門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購房帳戶內,轉作保障對象個人...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分檔擬定,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執行高一檔租金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第十一條 貨幣補貼是指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並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貨幣補貼方式適用於無住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保障...
第二條 本市市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核減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制度。第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補貼或住房,以改善其居住條件的一種保障制度;所稱廉租住房是指市區內由政府出資,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收購、改建等形式以及通過社會捐贈方式籌集的,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的住房。第四條 市...
(九)廉租住房租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用於廉租住房及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預算安排。按規定落實對低保家庭的供暖費補貼、水電氣開戶費減免政策。(十)完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和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專款用於改善居住條件。(十一)正在享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領取廉租...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申領和退出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的個人信息、廉租住房建設項目信息等內容的電子檔案,及時更新和維護數據,健全廉租住房檔案檢索體系,做好檔案的錄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第六章 申請和審核程式 第二十五條 申請住房保障應提交以下材料:...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是指由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自行租賃住房,政府向其發放租金補貼或者核減租金。實物配租,是指由政府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府產權的住房,政府產權部分實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具體工作由政府設立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印發後,本市加快推進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建設、統一申請審核、資金統...
本規定所稱租賃補貼方式,是指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住房租金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本規定所稱實物配租方式,是指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對已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參照實物配租方式實施保障,對住房保障...
第五章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 第十二條 採取租賃住房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等分類情況由市政府確定並公布。第十三條 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如下:租賃住房補貼=(人均保障...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保障方式對象 第五條 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第六條...
(四)租賃期限;(五)房屋維修責任;(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況;(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等內容;(八)其他約定。第十三條 配租家庭放棄實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但在2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
第二條 廉租住房是政府採取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等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向符合享受住房補貼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和房屋修葺等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制度。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發放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對...
每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只能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方式。第六條 市區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對低保和特困職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元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對其他城市低...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保障方式對象 第五條 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