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 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 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高淳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3 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區林業局牌子。

南京市高淳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區康樂路186號
  • 所屬部門:南京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石光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林木種子、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疾病防控。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區級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指導農業生產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參與擬訂林業地方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擬定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等工作。
(十四)負責固城湖、石臼湖有關漁業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建設水產生產示範基地,研究解決生產技術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漁業行政執法;承擔水生野生植物保護責任。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涉外項目。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佳化農業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農業農村局行政許可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相對集中行使後,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建立監管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會同區行政審批局健全審批和監管協調配合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及依據責任清單追責機制,實現集中審批與有效監管的無縫對接。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區規劃資源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規劃資源部門負責林地、濕地等管控線的劃定和調整管理,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其餘林業管理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工作;擬訂全區農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建、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經濟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法制宣傳、依法行政、法治創建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局 12345、綜合治理、平安創建、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區委農辦的相關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政策與改革科。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發展與合作科 。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指導農業開放型經濟發展;負責農業博覽和展示展銷等會展活動。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牽頭協調推進全區美麗鄉村的規劃建設和考核工作;參與協調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統籌配套改革,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承擔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扶貧開發科。承擔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工作;推進落實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欠發達村、集中連片欠發達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五方掛鈎”對口幫扶工作;承擔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八)科教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業生態建設與農村能源科)。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產品 品牌;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十)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和肥料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級農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省級和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十一)蔬菜園藝科(種業管理科)。擬訂蔬菜園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園藝業結構與布局調整,做好蔬菜應急保供工作;負責全區茶果瓜桑等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蔬菜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設施農業發展工作; 擬訂農作物、畜禽和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和水產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科(畜禽屠宰管理科)。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漁業漁政科。負責水產行業管理;負責擬定、實施水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水產業結構調整和健康養殖;指導水域灘涂的開發利用;擬訂組織指導標準化生產;負責綜合水產情況;指導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固城湖、石臼湖(高淳)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漁業增殖放流;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
(十四)農業裝備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技術裝備推廣培訓。
(十五)農田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開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擬訂全區耕地質量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建設項目。
(十六)林業科。擬訂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綠化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負責林業區劃、林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以及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營林規劃、經濟林果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林特產品的貯藏、加工和綜合利用及林產品的經營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局屬農林場圃進行監管,並承辦有關綜合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劃定及管理、生態紅線管理;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擬定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等工作。

現任領導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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