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高淳區城市管理局是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高淳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高淳區汶溪路181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徐貴兵(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區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做好宣傳和組織實施及監督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城市管理工作責任;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研究部署全區城市治理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有關城區建設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經費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維護費專項計畫的劃撥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區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的有關行政性費用徵收管理工作。
(五)承擔城區路燈公共照明設施管理維護及考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戶外廣告設定、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審批前審核;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方面的審批前審核。
(六)承擔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責任;承擔垃圾分類統籌管理職責;承擔全區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非機動車輛、施工場地、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的容貌監督管理;擬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城區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設施(地下管線及地面井蓋除外)日常管養維護的職責;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及相關設施管養維護的職責。
(七)承擔推進數位化、精細化、長效化城市管理的責任;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和評價;承擔加強城市治理領域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數位化城市管理和綜合考評職責。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商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委辦(檔案局)、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務局)等15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根據省政府批准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處罰權範圍實施。
(十一)負責受理行政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或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
(十二)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會審、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十四)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抽檢、行業整治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檢查等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的其他交辦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區城管局行政許可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相對集中行使後,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建立監管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會同區行政審批局健全審批和監管協調配合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及責任清單追責機制,實現集中審批與有效監管的無縫對接。
(十七)職責分工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15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行使與監督管理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許可權、行政徵收權、行政確認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徵用權和其他行政權力。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相關職能部門不再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及起草綜合性文稿工作;負責文秘、財務、人事、保密、文書檔案、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黨建、紀檢相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社會宣傳;督辦上級機關與區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全局調研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督促行政處罰案件錄入系統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法律法規的資料收集工作及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組織對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進行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按照規定組織聽證,撰寫聽證報告;負責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的擬定和協調把關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執法信訪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兩法銜接工作。
(三)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研究制定環衛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擬定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負責編制環衛作業經費計畫;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作業質量;負責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拆除環衛設施的行政審批;負責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全區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建立鎮村長效衛生管理考核和作業制度;負責監督指導城鄉環境衛生事業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高質量發展工作。
(四)市容市政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城區容貌景觀及責任區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擬定城市容貌景觀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市容景觀管理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景觀燈光的設定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承擔戶外廣告、景觀燈光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建築垃圾處置、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容貌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可以擺攤設點的地段和經營時間;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有關城區建設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承擔城區路燈公共照明設施管理維護的監督管理、指導考核職責;承擔城區道路、城市橋樑、人行道等市政設施(地下管線及地面井蓋除外)日常管養維修的監督管理、指導考核職責;承擔城區園林綠化及相關設施管養維護的監督管理、指導考核的職責;負責全區經營性停車場業務指導和備案、停車設施日常養護、非機動車停車區域的設定,並配合交警部門設定機動車停車區域。
(五)督查聯絡科。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負責聯絡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隊),協調各鎮(街)、各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對職責不清、實施異議的派遣行政執法案件進行現場核查,協調解決疑難問題;擬定區對鎮(街)長效管理考評方案,對各鎮(街)、各部門行政執法案件處理情況進行指導統籌,並定期進行數據分析匯總、考核評價。

單位地址

高淳區汶溪路181號

現任領導

局長:徐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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