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溧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溧水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區天生橋大道與致遠路交叉路口西側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尹照生(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並實施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科研經費的編制、申報和管理。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訂行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市容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推進城市環衛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五)承擔城市治理領域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綜合考評責任。承擔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研究部署全區城市治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治理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承擔城市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服務職責。
(七)承擔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綜合維護管理責任。統籌協調開發區、各鎮(街)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制定有關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編制相關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定額,核定維護設施量。組織實施市容環衛等設施維護性、恢復性等維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應急搶險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八)承擔全區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戶外廣告、店招標牌、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容貌的監督管理。制定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
(九)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區城鄉道路環衛保潔、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運收、處置、利用、消納工作。指導、監督開發區、各鎮(街)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並組織考核評比。負責環境衛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垃圾分類工作。
(十)負責全區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開發區、各鎮(街)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參與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設定規範和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
(十一)承擔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設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鄉規劃違法建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背街小巷機動車占道停放和非機動車占道停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與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研究制定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綜合考核和業務培訓。
(十二)承擔推進標準化、精細化、長效化、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依託全區“屬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級指揮、多級處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與評價。
(十三)承擔全區掃雪防凍以及其他城市管理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亮化、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尹照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人事科)。負責制定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科技發展、套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基層組織建設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統戰、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員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事務。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內城市管理有關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工資福利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票據、財務檔案進行管理,監督亂收費、違規收費等不規範現象;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更新計畫的審核、落實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和政府採購計畫的落實。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城管系統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四)市容景觀管理科(停車設施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容貌、城市照明管理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管理標準和規範;承擔城市容貌景觀及責任區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店招標牌、城市照明、公共設施的容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戶外廣告、店招標牌的前期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城市夜景燈光建設,組織實施景觀照明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垃圾(渣土)處置審批前置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利用和消納工作;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城市管理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店招標牌設定備案和建築垃圾處置費徵收。監管經營性停車場行業;組織建立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參與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設定規範和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垃圾分類管理科)。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年度計畫及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擬訂年度建設項目計畫及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環衛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核定維護設施量和養護經費;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開發區、各鎮(街)環衛設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實施情況;負責協調城鄉建設項目中涉及環衛設施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協調並監督環衛設施建成後的移交和接收;負責環衛設施拆除、重建的監督;負責監督、考核全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質量;負責指導並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垃圾焚燒、餐廚垃圾管理、糞便管理工作;承擔垃圾處置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負責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統籌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衛生保障工作和全區綜合性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鎮垃圾處理費規範收繳管理;承擔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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