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城市管理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珠江路683號
  • 所屬單位: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京市玄武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城管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承擔渣土“五小工程車”審批職責。
(三)組織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的保障和綜合整治。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光亮化的管理。對戶外廣告標誌、店招店牌、工程施工現場、機動車輛等容貌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責任制。擬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承擔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職責。
(四)承擔市容、環衛基礎設施綜合維護管理的責任。統籌協調全區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垃圾分類工作。
(五)負責對全區道路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區公共停車場的備案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掃雪防凍辦公室的職責。
(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區城市治理工作。承擔推進數位化、精細化、長效化城市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編制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道路停車、綜合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系統黨建、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任免獎懲、職稱評聘、年度考核和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牽頭局系統新聞宣傳、輿情管控;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政務公開、統戰、群團、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城市管理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全區系統內城市維護經費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全區系統內城市管理有關資金的統籌管理;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更新計畫的審核、落實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和政府採購計畫的落實;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機關文秘、會務組織、檔案機要、安全保衛、後勤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負責牽頭組織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本系統城建城管計畫編制工作;牽頭本系統招投標工作;牽頭局相關統計工作;組織擬訂、監督城市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工作;牽頭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業務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更新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負責城市容貌景觀及責任區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亂貼、亂塗、亂畫清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容景觀管理方面有關非行政許可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標誌牌、店招(牌)業務諮詢和備案審批登記、整治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廣告亮化(夜景)工作的規劃及廣告亮化的設定、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可以擺攤設點的地段和經營時間;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市容保障、氛圍營造工作;承擔區掃雪防凍辦公室的職責。
(五)環衛管理科。負責擬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負責環衛規劃、環衛作業經費計畫編制;統籌協調全區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考核全區環境衛生清掃、作業質量;負責監督檢查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置;負責全區垃圾退費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區垃圾分類工作。
(六)執法監察科。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法制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渣土“五小工程車”審批工作;部署全區性統一執法行動和組織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全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受理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舉報投訴;負責監督檢查全區違建的防控、拆除工作。
(七)公眾協調科。負責城市治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擬訂、執行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機制;負責組織、引導和協調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相關工作;負責區公眾委員的推選、資格審查、聘任、媒體公布及城治委換屆等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眾委員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志願者參與城市治理工作;負責區城市治理對外公共關係聯絡。
(八)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對各類城市管理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整理;負責牽頭擬訂全區城市治理考核辦法和獎懲方案;負責對全區城市治理工作進行監督與評價;負責受理“12319”城管熱線及“12345”政務熱線對城市管理問題的舉報投訴;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規劃制定、系統開發、軟體維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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