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是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 現任領導李方毅(區長) 
主要職責,政府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三節第七十三條,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李方毅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區委副書記,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張建設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區委常委,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黨組副書記;
藍 波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區委常委,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郜葉紅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劉 峰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鄭 婕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侯育國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戴 俊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辦公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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