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區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雨花台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雨花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雨花台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

南京市雨花台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南京市雨花台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錢揚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雨花台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正處級
  • 所屬部門: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錢揚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落實。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二)負責貫徹實施《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森林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園林和林業、種子、土肥、植保、農村能源、農村集體資產、蔬菜、畜牧水產等管理條例和辦法。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生產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農業案件的處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動物疾病防控。組織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區級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統籌城鄉綠化建設,負責全區綠化園林和林業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公益林建設和補償工作;負責綠化園林工程市場、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職責。
(十四)負責林業區劃界定、林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負責林業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指導林特產品的貯藏、加工、綜合利用和林產品經營管理。負責轄區內自然野生動物保護,負責全區法定許可權內林木採伐審批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幸福宜居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佳化農業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正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應急、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發展科。負責農口對口支援幫扶工作;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制定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及品牌建設建議;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及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及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務;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農業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推進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信用體系建設、“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濟指導科。負責研究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對集體資產實行規範化、法制化管理,使其保值、增值;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規範化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和產權管理;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配合調查集體資產管理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區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指導街道、村(村社合一)搞好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農經統計、農村分配工作。
(五)農業科。貫徹實施《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農業生產、蔬菜生產、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蔬菜茶果瓜桑基地的建設管理和農業、蔬菜、農村能源等科技項目的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種植業抗災減災工作;牽頭抓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擬訂蔬菜園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蔬菜茶果瓜桑等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抓好水稻生態補償和稻穀補貼等惠農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園區、休閒農業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負責農業殘餘廢棄物綜合利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六)畜牧水產科。負責擬訂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區域內“禁養區”“限養區”管理;負責畜禽糞污染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擬訂畜禽和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七)規劃建設科。貫徹實施《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林業政策;組織編制綠化園林和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牽頭編制綠化園林和林業年度建設計畫和維護資金計畫、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依法劃定“綠線”,並實行監督管理,推薦永久性綠地保護名單,配合管理“生態紅線”;負責分解落實綠化責任狀,組織實施綠化園林建設項目及相關指標統計工作;負責推動全區義務植樹和綠化事業的發展;負責督促檢查綠化委員會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轄區內綠化的管理工作;承擔古樹名木的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區劃、林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及林木採伐審批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指導和協調全區造林、林業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承擔綠化設計方案“綠色圖章”審查工作;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審查、申報審批,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相關事項。
(八)綠化養護管理科。承擔城市綠化維護管養工作,負責本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專類公園等公園景區的行業管理;制定城市綠化和公園景區養護、管理相關辦法、規程及標準並指導開展檢查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綠化和公園景區維護年度計畫及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指導規範小城鎮和村莊綠化管理;指導、監督公園景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移交,核定維護經費;組織、指導全區開展綠化園林相關掃雪、防汛、抗旱及病蟲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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