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浦口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浦口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對外保留南京市浦口區林業局牌子。

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南京市浦口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區象山路4號市民中心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劉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農業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產品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魚)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工作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疾病防控。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區級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和林業統計工作。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地、濕地、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以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將區農業局(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劃出至區應急管理局。
2﹒將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出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浦口分局。
3﹒將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出至市生態環境局。
4﹒劃入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區政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國土部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
5﹒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6﹒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7﹒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佳化農業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考核科)。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新聞宣傳、社會輿情處置和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務及辦公業務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三)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改革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區扶貧開發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推進落實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欠發達村、集中連片欠發達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協助推進村企掛鈎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工作調研聯繫點、農民負擔監測點和農口勞模管理服務;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區經濟薄弱村幫扶辦公室、區農村新八件實事辦公室、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經濟管理科。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農村創業創新;負責農業領域投資促進、農業開放型經濟發展及農業會展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集體資產中的違法違紀案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種植業、蔬菜園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種植業、蔬菜園藝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糧油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做好蔬菜應急保供;指導設施農業發展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指導優質農作物生產基地和省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和肥料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七)畜牧水產科(畜禽屠宰管理科)。擬訂畜牧業、獸醫事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畜禽和水產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畜牧水產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及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指導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負責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指導和監督漁業增殖放流;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業科。擬訂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工作;組織實施綠化造林、森林撫育、綠化美化鄉村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區劃和綜合利用,指導營林規劃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綠化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協調指導林業執法工作;負責林業種子、苗木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業裝備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技術裝備推廣培訓;負責農機化統計及信息服務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農用具的調度工作。
(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組織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建設項目。
(十一)科技教育科。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二)財審科。擬訂全區農業經費及有關項目資金計畫;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管理;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負責系統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財政惠農政策。
(十三)組織人事科。負責加強本系統黨的建設;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飛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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