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浦口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浦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雨合路20號芯浦科創中心1號樓9樓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守兵
  • 所屬地區:南京市浦口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牽頭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場)、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實施統一的救災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將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出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劃入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消防管理職責。
3.劃入區民政局救災減災職責。
4.劃入原市國土資源局浦口分局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
5.劃入區水務局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
6.劃入原區農業局(區林業局)森林防火相關職責。
7.劃入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抗震救災減災等職責。
8.其他事項。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浦口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浦口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浦口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水務工程防汛消險、積淹水點整治等。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浦口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涉及相關行業的邊界問題及關於區、街(場)園區兩級應急機構的事權劃分,參照原相關檔案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業務類綜合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應急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培訓和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配合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許可,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方面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絡其他委員會(指揮部)議事協調機構。
(六)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
(七)災害救援科。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防災減災培訓;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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