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南京市浦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南京市浦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浦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加強推進全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管理市、區地方糧油儲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強化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辦公地址:江苑路9號5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管理國家、省、市、區地方糧油儲備工作。編制區級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區級儲備糧油收儲、動用的建議,擬定區級糧油儲備管理制度;協調中央和省市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區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
(三)承擔保障全區糧食供應安全的責任,負責全區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工作;負責本地區軍糧供應,承擔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
(四)制定全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五)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糧食流通聯席會議制度。
(六)指導全區糧食財務管理;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撥付及管理。
(七)組織實施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軍糧供應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擬訂全區糧食與物資儲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儲備政策落實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九)加強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統籌規劃,構建完善的物資儲備體系,強化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十)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以及各類檔案的制定工作;負責檔案、信訪、安保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及基層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人員託管對象的管理、服務,及時辦理“12345”訴求工單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制定有關糧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學習及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參加涉及糧食問題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擬定並落實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並監督執行;做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工作。
(二)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研究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等項目建設資金申報、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擬訂糧食和物資倉儲技術規範、標準;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人才培訓和科普工作;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對外交流合作;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油棉糖收購、銷售、輪換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區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發展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油棉糖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供應、統計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物資儲備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物資儲備品種、規模、布局建議;組織實施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三)糧食和物資監察科
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違規違法案件的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四)財審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經、財務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編制預算內、預算外財務收支計畫並實行預算管理;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各項補貼的撥付、清算和監督使用;落實安排省市糧食局、財政局撥入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建設資金;研究擬定地方儲備糧相關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糧食收購、調銷資金的使用,實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負責指導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編報各類財務報表;負責糧食系統內部各項審計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糧食系統的財務收支情況,監督糧食系統內招投標工程項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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