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熱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訂政務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
(二)負責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責,以及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並對審批行為和審批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負責全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重點項目代辦服務工作。
(四)負責審批機制創新,完善與區級其他部門及上級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辦法和協調配合機制,最佳化審批流程,逐步實現行政審批程式化、標準化。
(五)組織區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負責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和統計工作,並負責進駐單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
(六)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線上線下、虛實一體”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和全區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全省政務服務平台一體化建設要求,推進三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進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區政務數據歸集套用,建設支撐政務服務的數據共享平台。
(八)負責全區政務服務綜合管理。負責區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考核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和區級部門(園區)政務服務分中心規範化建設。
(九)負責區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管理、協調、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政風熱線”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監督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承擔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定和實施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制度。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關於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的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審批權,區委宣傳部和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建設局(人防辦)、水務局、城管局、商務局、文旅局(體育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健全審批、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三)職能轉變
1.將區委宣傳部和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建設局(人防辦)、水務局、城管局、商務局、文旅局(體育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承擔的81項行政審批職責劃入區行政審批局。
2.將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區級部門的有關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協調推進、政務數據歸集套用等職責整合劃入區行政審批局。
3.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區級部門有關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協調推進、政務數據歸集套用等職責的整合工作,促進線上線下高度融合,提升審批服務水平,為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提供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老幹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政審批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應訴、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審批程式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審批服務管理科)。負責提出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措施,提出承接和取消行政權力事項的意見;承擔清理規範涉審中介服務、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負責參與“證照分離”改革;協同推進區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審批服務協調推進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協同推進工作;負責高頻政務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推進全區政務服務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指導協調審批業務的流程再造、聯合辦理、跟蹤服務;負責綜合協調審批項目的預審代辦、聯審會辦、並聯審批;負責審批業務數據的歸集、套用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建設;承擔全區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四)市場準入審批科。承擔市場監管、商務、財政等方面行政權力事項辦理工作;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企業、社會團體、外商投資企業、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相應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等工作。
(五)投資審批科。承擔發改、工信等方面行政權力事項辦理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相應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等工作。
(六)建設審批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承擔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水務等方面行政權力事項辦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城市綠化、城市排水等資質認定及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廣告招牌設定、建築垃圾處置、取水、水土保持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工作;負責與相應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等工作;承擔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實行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牽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研究起草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七)社會事業審批科。承擔宣傳、人社、衛生、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行政權力事項辦理工作;負責各類人力資源機構、文化經營單位、醫療機構場所設立及公共場所衛生、體育設施占用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相應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涉及相對集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評審、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建設和管理。
(八)政務熱線管理科。承擔區政務熱線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務熱線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政務熱線訴求辦理的綜合協調、核查和督辦工作;負責政務熱線相關業務培訓、數據統計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熱線辦理中的社情民意編報工作;負責各承辦單位熱線辦理的業務指導和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政風熱線”相關工作。
(九)監督考核科。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單位視窗及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考核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和區級部門(園區)政務服務分中心規範化建設;負責相關投訴的受理和處置工作;承擔區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事項和工作人員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布局、服務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