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玄武區應急管理局是南京市玄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珠江路455號
  • 所屬部門: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京市玄武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區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培育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八)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綜合協調職能。科學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級下撥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園區)、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相關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應急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其職責為: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機要文電、新聞宣傳、會務保障、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政務平台的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制定綜合性工作計畫方案並做好督查督辦;負責投訴舉報受理;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應急指揮科(應急指揮中心),其職責為:承擔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社區居民和中小學生防震演練;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產協調科,其職責為: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培訓、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監管科,其職責為: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和事故調查職責;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工礦商貿行業有關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執法監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投訴舉報辦理及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負責局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執法信息統計分析與報告;負責指導街道執法檢查工作;參與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監督檢查巡查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其職責為: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許可、備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參與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監督檢查巡查工作。
(六)防汛防台減災科,其職責為:承擔防災宣傳、減災救助、防汛防旱等職責;負責各種自然災害預防知識宣傳教育;負責擬訂救災減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負責協調轉移安置災民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組織協調指揮防汛;負責颱風防禦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開展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區安委辦安全生產督查巡查科,其職責為: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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