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鄴區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建鄴區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建鄴區應急管理局是南京市建鄴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建鄴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9號901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制訂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區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培育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八)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科學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級下撥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主要承擔局機關日常運轉、黨建、宣傳和綜合協調等職責。負責公文流轉、財務、檔案、人事、保密、信訪、固定資產、車輛、教育培訓、績效考核、退休幹部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黨支部、工會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統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綜合性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方案、召開全區安全生產會議、工作情況收集、統計、反饋、報告等;綜合協調和牽頭組織指導區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督查巡查科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督導等工作。負責組織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和街道園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部署情況進行檢查和督查;牽頭組織安全生產巡查和督導工作;承辦市、區安全生產督查督辦事項;負責全區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應急指揮科
主要承擔組織應急值班、預案編制演練、協調指揮救援等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負責制定自然災害事故分級應對方案;負責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預案銜接協調以及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負責突發自然災害事故風險預警、救援協調指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後勤保障等工作。
企業管理科
主要承擔全區有關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許可、備案等工作。
執法監察科
主要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和事故調查職責。負責編制執法監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投訴舉報辦理及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局執法隊伍和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執法信息統計分析與報告;負責指導街道執法工作。
防災減災科
主要承擔防汛防旱防火防震、減災救助等職責。指導、協調全區防汛防旱安全管理工作及相關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負責社區居民和中小學生防震演練;負責擬訂救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轉移安置災民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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