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 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牽頭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 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 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 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 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 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 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 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 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 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 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 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 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 災撲救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 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瞥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 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 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 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 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 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 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 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 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交流 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 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 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 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 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 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安全生產委員 會辦公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火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 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 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 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 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水務工程防汛消險、積淹水點整治等;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區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 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 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 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 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 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 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涉及相關行業的邊界問題及關於區、街鎮兩級應急機構的事權劃分,按相關檔案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12345”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安全保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主體責任及意識形態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紀檢、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工會等工作。負責業務類綜合考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地震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及跨區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四)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防汛防旱和物資保障科。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履行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危化品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化品登記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承擔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 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聯絡其他委員會(指揮部)議事協調機構。
(十)政策法規科。組織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方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政府信息公開、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全區各街鎮、園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各類應急隊伍教育培訓,負責本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其他事項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