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 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 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 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 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城 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環衛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中長 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等年 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 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科研經費的編制、申報和管理。依據法 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 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 負責戶外廣告設定、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渣土棄置場地、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審批事項。負責占用城市綠地,改 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 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六) 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 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道路、公廁保 潔和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行業單位的 資質審批;參與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規範建設;協調全區固 體廢棄物處理;負責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場、廣場、綠島、 滁河風光帶等環衛設施的維護性、恢復性等維修和改造出新、 整治及應急搶險項目。
(七) 承擔全區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 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戶外 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的容貌的監督管理。擬 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
(八)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 交工作。負責本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重 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組織開展市容、 環衛等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九) 承擔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組 織協調全區市容環境保障和市容衛生綜合整治。對全區沿街建 築物、公共場所、貿易市場、機動車輛、園林綠地、施工場地、 戶外廣告和標誌及視窗地區市容市貌進行監督和管理。組織推 行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逐步實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城市綠 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管理、公安交通 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管執法 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 負責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 跨街、鎮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 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綜合考核和業務 培訓。
(十)承擔推進數位化、精細化、長效化城市管理的責任。 負責依託全區“屬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級指揮、多級處置” 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與評 價。
(十一)承擔城區掃雪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 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 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研究擬訂行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 並指導落實。負責市容環衛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 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 展。聯繫有關協會。
(十三)承擔主城區路燈、市容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管養 職責;承擔主城區經營性停車場行業監管職責。
(十四)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加強 城市治理領域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綜合考評。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安全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信息、 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制定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工作計畫、 工作總結;負責擬定、修改規章制度、重要檔案;負責系統的 改革工作;負責做好財政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及票據管理; 重點做好與財稅、金融、審計等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實 施系統內各類項目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新建、維修等)和 大宗物資採購,審核撥付各類建設和採購資金;負責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局新聞發布會,做好與省、市、區媒體和網路媒體的 通聯工作;負責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系 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 活動;配合監督檢查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 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各類文書檔案、財務檔案管理。
(二) 市容景觀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市容景觀管理規劃、 年度計畫、方案,制定市容景觀綜合整治計畫、方案,並組織 實施;負責區域市容秩序、市容市貌的指導、檢查和考核;組 織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經營攤點統一規範管理;負 責戶外廣告、建築物外立面、城市“牛皮癬”、洗車場(站)的 規範管理;負責主城區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主城 區經營性停車場行業監管職責;負責受理“12345”、“12319” 服務熱線交辦和各級領導批辦、網路問政及政風、行風熱線等 涉及城市管理工作職責、辦事程式和政策規定的諮詢、求助、 投訴;及時向領導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領導批 示的轉辦、催辦和反饋工作。
(三)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 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環衛改革方案和發展的 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城鄉環境衛生的考核、檢查和指導; 負責編制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制定工作計畫,實施目標管理, 推行環衛規範化作業,指導專業隊伍做好全區主幹道保潔、公 廁、中轉站、垃圾場的管理;指導街鎮、社區、駐區企業做好 村容、廠容、地面保潔及城郊結合部的環境衛生治理;對環衛 設施運行實施監督管理和考評;組織落實市容環衛基礎設施項 目建設;協調監督街鎮環衛設施的管理;負責環衛設施拆遷、 復建的審批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垃圾分類統籌管理;負責全 區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徵收城鎮垃圾處理費工作。
(四)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 改革的實施;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審批項目的集中辦理;負責城 市管理行政權力事項陽光運行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全 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執 法檢查;協調與相關部門的業務關係;指導執法大隊、各街鎮 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業 務培訓及考評工作;負責系統行政案件複議、應訴等工作。
(五) 城市治理科。負責城市治理髮展規劃、年度計畫的 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治理標準化體系建設,示範單元創建及長 效管理的指導;負責指導街鎮城市治理公眾聯絡議事平台運行; 負責城市治理平台中城市管理業務數據審核,事務流轉等相關 工作;負責城市治理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對外聯絡等工作。
(六) 督查指導科。負責擬定全區城市治理考核辦法和獎 懲方案;組織實施全區城市治理監督考核,督查城市治理髮展 規劃,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定期通報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 評結果、督查、考核、評價城市管理狀況以及各有關單位和責 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承辦考核講評會和重難點工作 現場督辦會;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調度和協 調工作;構建、組織評價、行政績效“三位一體”的綜合考評 考核體系。
(七) 組織人事科。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基 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局系統人才引進和後備幹部的培養考核;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編制管理和調配管理;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統戰、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委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指導職業道德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