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六合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1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區林業局牌子。

南京市六合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汪東輝(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推進林業改革。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文化、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規範村莊綠化建設管理;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並按照相關標準要求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按照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相關標準規定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林木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林業防災減災、農作物和森林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疾病防控。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林業生產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林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推進林業改革。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退耕還林及各類公益林建設和補償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公園、濕地等管理;組織實施林地、林權和木材等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參加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依照林業法律、法規,查處破壞林木、林地、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火災等林業違法案件。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佳化農業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處理局系統日常事務和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應急、督查、信訪、輿情、統戰、機關作風、公務車輛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做好文書檔案整理、歸檔立卷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重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區農民體育運動。承擔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協助局黨委制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對系統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監督、考核。負責系統黨員幹部黨紀、政紀教育,配合做好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系統內審、黨員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受理系統黨員幹部的申訴和職工民眾的檢舉、控告。
(二)綜合信息科。承擔全局性綜合文稿、檔案的牽頭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綜合調研、綜合問題研究工作,做好行業性“三農”工作重要檔案起草的指導;牽頭全局性的綜合考核;做好檔案收發、催辦、“兩辦”信息上報、保密等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電子商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四)農村社會事業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六)農村改革與扶貧科。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有關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工作;推進落實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欠發達村、集中連片欠發達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五方掛鈎”對口幫扶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鄉村產業發展與經濟服務科(農業投資促進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領域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系統融資、涉外事務,指導農業開放型經濟發展;負責農業博覽和展示展銷等會展活動。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系統直屬單位資產、資源管理和場圃改革與經濟發展,做好系統場圃基礎設施、技改項目審核、監督、管理,牽頭直屬單位經濟目標考核和指標統計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法規科、林政科)。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務及辦公業務綜合管理工作,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牽頭受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申請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法治建設;牽頭組織各項農業法律法規培訓、教育。配合做好全系統法律諮詢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資源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指導森林經營規劃方案的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木材行業、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負責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核准。協助做好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九)林業科(濕地保護科)。承擔全區綠化造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森林撫育工作;組織編制林業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區劃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區營林規劃、森林公園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村莊綠化建設管理;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林業防災減災和森林病蟲害防治,負責林業苗木工作。組織林業重大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林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職能。
(十)種植業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種植業、蔬菜園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蔬菜園藝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做好蔬菜應急保供工作;負責全區茶果瓜桑等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蔬菜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和肥料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
(十一)畜牧水產科。擬訂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指導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漁業增殖放流;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十二)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科。擬訂全區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開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組織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建設項目;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十三)科教與種業管理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人才)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及行業協會(學會)等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農作物、林木、畜禽和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和水產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農產品質量與生態環境管理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規劃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十五)農業裝備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技術裝備推廣培訓。
(十六)組織人事科。指導系統黨的組織、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申報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汪東輝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

南京市六合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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