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區統計局

南京市雨花台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雨花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雨花台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雨花台區統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雨花台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雨花台區雨花南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現代化進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街道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核查,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指導全區統計幹部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以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方法制度為遵循,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機制。以深化統計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強化為地方黨政的統計服務功能,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統計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文秘、會務、印鑑、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統計信息調研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計算機網路維護、網站更新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科。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和其他重大統計違法行為;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有關事務;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局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監督民間統計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制定統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組織實施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三)核算和綜合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工程等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的組織、對外統計數據發布;負責組織全區經濟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普查;負責統計宣傳工作;負責年度的統計公報編制和統計年鑑的組織編制;實施資源交流和統計資料交換工作;監測、預警全區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工作和人口、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能源和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工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協調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五)商貿和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活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協調開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物流業等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發展、婦女兒童、行政事業單位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協調開展文化產業、體育產業、企業創新調查等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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