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管轄,是指依據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其他國際協定中具體規定的一切申請。這一般是指有關國家在國際條約中事先約定就該條約的解釋或適用爭端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管轄。
協定管轄,是指依據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其他國際協定中具體規定的一切申請。這一般是指有關國家在國際條約中事先約定就該條約的解釋或適用爭端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管轄。
協定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契約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定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有契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屬...
協定管轄原則,即指具有不同國籍的當事人或者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定的方式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特定國家法院解決的協定...
協定管轄制度,是指仲裁機構必須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定受理仲裁案件,仲裁協定是產生仲裁活動的惟一前提條件。《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
管轄協定是涉外民事案件當事人就其爭議提交何國法院審理。並以此為依據確定法院管轄權的書面協定。一般適用於貿易、運輸、海事等案件,但協定不得排除有關國家的專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在契約中協定選擇管轄法院問題的復函》在1995.12.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在契約中協定選擇管轄法院問題的...
管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定管轄。管轄也指各級...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達成《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並於2006年7...
協定管轄,是指依據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其他國際協定中具體規定的一切申請。這一般是指有關國家在國際條約中事先約定就該條約的解釋或適用爭端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
法定管轄,“協定管轄”的對稱。是指法律規定案件歸某一級某一地區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中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對管轄作了具體規定。(1)民事...
簽訂契約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契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契約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協定約定發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何確定管轄的復函》在1994.11.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審判權,稱為管轄權。審判權與管轄權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審判權是國家賦予法院審判民事...
經研究,現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答覆如下:一、該借款契約的簽訂地在北京,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當事人僅給付了定金應當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94.07.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當事人僅給付了定金應當...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協定管轄權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特別管轄,又稱“特殊地域管轄”。是指地域管轄的一種。以訴訟標的或標的物為標準來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一般適用於種類複雜的民事訴訟案件。在中國,特別管轄有:(1)...
基本信息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口頭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問題的復函》在1995.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口頭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
【提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僅選擇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稱:契約仲裁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僅約定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人型聯營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89.08.21由最高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人型聯營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口頭協定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90.03.16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口頭協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