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千陽縣發展和改革局概況:千陽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物價、糧食管理工作的正科級行政工作部門。我局成立於1955年10月,原名千陽縣計畫委員會,1985年3月、1994年8月、2002年8月因業務職能變更分別更名計畫經濟委員會、計畫經濟局、發展計畫局,至2010年11月機構改革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科技局、物價局併入。同時建立中共千陽縣發展和改革局委員會,下設8個黨支部,其中:機關黨支部4個,離退休黨支部1個,企業黨支部3個。現有黨員91名,其中男黨員74名,女黨員17名。機關在職黨員32名,企業在職黨員15名,離退休黨員44名。
領導班子
局長王武濤:主持局黨委、行政工作。分管爭資立項、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財務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顏寬厚:分管農村經濟股。協助做好全縣項目建設管理、爭資立項工作,負責以工代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扶貧開發以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副局長馮志賢:分管局辦公室、社會事業股。協助做好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民生八大工程、體制改革以及機關日常管理、安全衛生、計生等工作。
紀委書記蒲宗讓:分管局黨委、紀委及機關支部日常事務,負責節能、工業以及招商引資、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
重點項目辦副主任趙君麗:分管局綜合股、重點項目辦。負責綜合計畫、重點項目建設、十二五規劃實施等工作。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綜合股、農經股、社會事業股4個股室,重點項目辦公室工作業務由綜合股承擔。具體職責如下:
黨委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事務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綜合股 負責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農業經濟股 負責涉農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社會事業股 負責社會事務口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和價格改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糧食巨觀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組織實施糧食、價格方面的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四)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市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石化、電力、煤炭等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七)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利用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節能執法單位開展節能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擬定有關糧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擬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
(十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工作。貫徹執行糧食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辦理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總量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意見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十五)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全縣糧食倉儲體系建設。
(十七)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供、救災糧供應計畫的落實。
(十八)負責規範管理實施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十九)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縣級政府管理價格的作價辦法和成本審核、定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按照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聽證會。
(二十)負責全縣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價格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頒發、變更、註銷和年審工作。
(二十一)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價格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二十三)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期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四)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監督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