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陽縣應急管理局

千陽縣應急管理局

千陽縣應急管理局,是千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縣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各鎮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千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 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管理和檢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煤礦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負責煤礦災害防治督導監察,依法查處煤礦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負責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批、聯合試運轉審批、竣工驗收、生產能力管理、產能調控等方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4.與其他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預案演練,依法具體負責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縣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監督全縣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千陽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和督促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局機關工作安排、總結、報告、計畫等各類檔案起草和機關各類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
3.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做好局機關收文、傳閱工作,做好各股承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4.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醫療保險、公積金、計畫生育、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做好信息、通訊報導和理論文章的上報登記工作;
6.負責機關編制、人事、勞資、培訓、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7.負責局機關黨組、黨支部日常工作,做好機關黨建工作;
8.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建設及幹部考核、任免具體工作;
9.負責局機關追趕超越目標任務、扶貧包村、精神文明、愛國衛生、普法、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會等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安委會辦公室)
1.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2.負責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3.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收發文登記和來文歸檔保管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和各鎮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協調各鎮、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5.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種設備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除外)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行業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監測檢驗和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和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管理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
8.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行業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完善和安全生產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擬定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信息接收、統計、處理、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
9.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安全生產隱患統計、上報、數據管理工作,統計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分析預測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
10.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督管理股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
2.負責直管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推進直管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3.負責督促直管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編制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要求備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直管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6.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8.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
9.負責放管服及政務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工作;
10.負責局機關直管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常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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