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陽縣審計局,是千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陽縣審計局
- 上級單位:千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國家審計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對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十)開展全縣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審計領域信息技術套用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審計文書的起草和審核把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審計股
負責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及有關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和報送工作;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對中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對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
(三)投資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根據中省關於重大建設項目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受理、核查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違規違法問題的舉報和依法處理;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對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對縣級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村級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縣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張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