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貨幣制度

區域性貨幣制度

區域性貨幣制度指在一定區域國家經濟聯盟貨幣聯盟的基礎上,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協商形成一個貨幣區,由聯合組建的一家中央銀行來發行與管理區域內的統一貨幣的制度。目前區域性貨幣制度主要有歐洲貨幣聯盟歐元)、西非貨幣聯盟制度(西非法郎)、中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法郎)、東加勒比海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元)、太平洋貨幣聯盟制度(太平洋結算法郎)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性貨幣制度
  • 國家:歐盟
  • 含義: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協商形成一個貨幣區
  • 時間:1991年12月
基本簡介,種類區分,形成發展,建立,階段,對應,與國際貨幣制度,適用範圍不同,內容不同,作用不同,

基本簡介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是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的。“區域”是有特定含義的最適度貨幣區,這個區域是由一些彼此間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經濟發展水平和通貨膨脹比較接近,經濟政策比較協調的國家(地區)組成的一個獨立貨幣區,在貨幣區內通過協調的貨幣、財政和匯率政策來達到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歐元是最適度貨幣區理論的偉大實踐。由於歐洲各國小而多,它們的濟濟發展水平接近,它們有相同的歷史文化背景。歐洲貨幣制度的建立和歐元的正式啟動,標誌著現代貨幣制度又有了新的內容並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歐盟15國中,除希臘、瑞典丹麥和英國外,其餘11國(法國、德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奧地利愛爾蘭)已成為首批歐元國。歐洲中央銀行設在德國的金融中心法蘭克福,首任行長是荷蘭人威廉·杜伊森貝赫。按照歐元系統匯率轉換機制,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的同時,確定了歐元對11國貨幣的匯率,各成員國貨幣與歐元之間的匯率到2002年(過渡期內)各國貨幣被歐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並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歐元的鈔票和硬幣開始流通,歐元的鈔票由歐洲中央銀行統一設計,由各國中央銀行負責印刷發行;而歐元硬幣的設計和發行由各國分頭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國原有的貨幣停止流通,與此同時,歐元將正式成為各成員國統一的法定貨幣

種類區分

區域性貨幣制度主要有歐洲貨幣聯盟歐元)、西非貨幣聯盟制度(西非法郎)、中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法郎)、東加勒比海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元)、太平洋貨幣聯盟制度(太平洋結算法郎)等。區域性貨幣制度一般與區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
歐洲貨幣聯盟制度
隨著歐洲聯盟成員國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一種具有新的性質和特點的區域性貨幣制度——歐洲貨幣制度正在誕生。
歐洲貨幣制度是從歐洲貨幣聯盟開始的,其起源可以追溯至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於1950年7月1日建立的“歐洲支付同盟”以及1958年取代了該同盟的“歐洲貨幣協定”。“歐洲支付同盟”和“歐洲貨幣協定”雖然啟動了歐洲貨幣聯合的進程,但並未對歐洲貨幣一體化提出具體構想,當時的出發點主要是促進成員國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真正把歐洲貨幣統一提上日程則是在歐共體建立之後。1957年,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義大利6國簽署《羅馬條約》,歐洲經濟共同體憲章出台。1969年12月,歐共體正式提出建立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並設計了時間表,但最初的10年進展並不順利。1979年3月,歐共體當時的12個成員國決定調整計畫,正式開始實施歐洲貨幣體系( EMS)建設規劃,1988年後,這一進程明顯加快。1991年12月,歐共體12個成員國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簽署了《政治聯盟條約》和《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
《政治聯盟條約》的目標在於實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務政策和社會政策,《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規定最遲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經濟貨幣聯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簡稱EMU),屆時在該聯盟內實現統一的貨幣、統一的中央銀行以及統一的貨幣政策。《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經各成員國議會分別批准後,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與此同時,歐共體更名為歐盟。1994年成立了歐洲貨幣局,1995年12月正式決定歐洲統一貨幣的名稱為歐元(Euro)。1998年7月1日歐洲中央銀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按照計畫,1999年至2001年,為歐元啟動的3年過渡期。
西非貨幣聯盟制度
西非貨幣聯盟制度,最初建立於1962年5月12日,當時由非洲西部的塞內加爾、尼日、貝寧、象牙海岸布吉納法索馬里茅利塔尼亞等7個成員國組成。1963年11月,多哥加入了該聯盟。西非貨幣聯盟成員國原系法國的領地或殖民地,是法郎區的一部分,這些國家在獨立前後的一段時期,使用的貨幣為“法屬非洲法郎”,1962年11月1日,西非貨幣聯盟成立了“西非國家中央銀行”,作為成員國共同的中央銀行,總行設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在各成員國設有代理機構,總行負責制定貨幣政策,管理外匯儲備,發行共同的貨幣“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供各成員國使用。
中非貨幣聯盟制度
中非貨幣聯盟制度由喀麥隆、查德、剛果、加彭和中非共和國5個成員國組成,這些成員國原來亦系法國殖民地,也是法郎區的一部分,與西非貨幣聯盟成員國一樣,獨立前後使用的貨幣也是法屬非洲法郎,1973年4月1日,中非貨幣聯盟成立了共同的中央銀行,稱為“中非國家銀行”,總行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發行共同的貨幣“中非金融合作法郎”。西非和中非兩個貨幣聯盟雖然各自發行不同名稱的貨幣,但都採取盯住法國法郎貨幣發行機制,兩種貨幣是等值的。
東加勒比貨幣聯盟制度
加勒比貨幣區也屬於區域性貨幣聯盟制度,該貨幣區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瑞那達蒙特塞拉特、聖露西亞、聖文森特等國組成。1965年,東加勒比貨幣區各國成立了共同的貨幣管理局,廢止了原來的貨幣——“英屬西印度元”,開始發行“東加勒比元”,實行與英鎊掛鈎的聯繫匯率。1976年7月7日,東加勒比元與英鎊脫鉤,改為盯住美元,20多年來,匯率一直固定在2.70元兌1美元的水平上。該貨幣管理局統一發行區內各國共同使用的貨幣——“東加勒比元”,但不負責對各國銀行的監督,不規定上繳存款準備金,也不承擔“最後貸款人”的義務。1983年10月1日,東加勒比貨幣區成立了東加勒比中央銀行,取代了原來的貨幣管理局。
太平洋貨幣聯盟制度
太平洋結算法郎(CFP)是由法國所屬的三個太平洋轄區——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法屬玻里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組成的一個區域貨幣組織,這三個地區加在一起人口還不到百萬。太平洋法郎的匯率最初與法國法郎掛鈎,後來改與歐元掛鈎,採用固定匯率,1歐元折合119.332 法郎

形成發展

建立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建立,是以貨幣一體化理論為依據的。20世紀60年代初,西方經濟學家蒙代爾率先提出了“最適度貨幣區”理論。他認為,要使浮動匯率更好地發揮作用,必須放棄各國的國家貨幣制度而實行區域性貨幣制度。他所指的“區域”是有特定含義的最適度貨幣區,這個區域是由一些彼此間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經濟發展水平和通貨膨脹率比較接近,經濟政策比較協調的國家(地區)組成的一個獨立貨幣區,在貨幣區內通過協調的貨幣、財政和匯率政策來達到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階段

區域性貨幣制度的發展過程大致經歷兩個:
①較低階段,各成員國仍保持獨立的本國貨幣,但成員國之間的貨幣採用固定匯率制自由兌換,成員國以外由各國自行決定,對國際儲備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國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和財政貨幣政策
②較高階段,區域內實行單一的貨幣;聯合設立一個中央銀行為成員國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對成員國的政府進行融資,辦理成員國共同商定並授權的金融事項等;各成員國之間不再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實行資本市場的統一和貨幣政策的統一。

對應

區域性貨幣制度一般與區域性多國經濟的相對一致性和貨幣聯盟體制相對應。20世紀60年代後,一些地域相鄰的欠已開發國家首先建立了貨幣聯盟,並在聯盟內成立了由參加國共同組建的中央銀行,這種跨國的中央銀行為成員國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70年代末歐洲開始了貨幣一體化進程。
實行區域性貨幣制度的國家主要在非洲、東加勒比海地區和歐洲,西非貨幣聯盟制度、中非貨幣聯盟制度、東加勒比海貨幣制度歐洲貨幣聯盟制度都屬於區域性貨幣制度。

與國際貨幣制度

國家貨幣制度國際貨幣制度和區域性貨幣制度之間既有區別也有聯繫。

適用範圍不同

國家貨幣制度是指一國政府以法令形式對本國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調節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體系。國家貨幣制度是一國貨幣主權的一種體現,由本國政府或司法機構獨立制定實施,其有效範圍一般僅限於國內。
國際貨幣制度亦稱國際貨幣體系,是支配各國貨幣關係的規則以及國際間進行各種交易支付所依據的一套安排和慣例。國際貨幣制度通常是由參與的各國政府磋商而定,一旦商定,各參與國都應自覺遵守。
區域性貨幣制度是指由某個區域內的有關國家(地區)通過協調形成一個貨幣區,由聯合組建的一家中央銀行來發行與管理區域內的統一貨幣的制度。它的適用範圍限於一定的區域內。

內容不同

國家貨幣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規定貨幣材料、規定貨幣單位、規定流通中的貨幣種類、規定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以及規定貨幣發行準備制度
國際貨幣制度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①確定國際儲備資產,即使用何種貨幣作為國際間的支付貨幣;哪些資產可用作國際間清算國際收支逆差和維持匯率可被國際間普遍接受的國際儲備資產;一國政府應持有何種國際儲備資產用以維持和調節國際收支的需要。②確定匯率制度的類型,即採用何種匯率制度,是固定匯率制還是浮動匯率制,是否確定匯率波動的目標區,哪些貨幣為自由兌換貨幣。③確定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即出現國際收支不平衡時,各國政府應採取什麼方法進行彌補,各國之間的政策措施如何協調。
區域性貨幣制度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各成員國仍保持獨立的本國貨幣的條件下規定成員國之間貨幣的兌換關係,另一種是在實行統一貨幣的條件下,對統一貨幣的貨幣單位、流通中的貨幣種類、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以及貨幣發行準備制度進行規定;

作用不同

國家貨幣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證一國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國際貨幣制度通過建立穩定的國際貨幣秩序、提供足夠的國際清償能力並保持國際儲備資產的信心、保證國際收支的失衡得到有效而穩定的調節來促進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活動的發展。區域性貨幣制度通過貨幣區內協調的貨幣、財政和匯率政策使貨幣區內各個國家實現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國家貨幣制度與國際貨幣制度是兩種並行的、作用層面不同的貨幣制度。每個國家對內實現國家貨幣制度,對外則要遵循國際貨幣制度;國家貨幣制度與區域性貨幣制度是相互替代的。一個國家如果實施區域性貨幣制度就必須放棄原有的國家貨幣制度,發行共同使用的貨幣和制定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各成員國之間不再保持獨立的國際收支,實行資本市場的統一和貨幣政策的統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