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貨幣(歐洲一國國境以外流動的該國貨幣資金)

歐洲貨幣(歐洲一國國境以外流動的該國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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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貨幣亦稱“境外貨幣”。貨幣發行國境外的金融機構所收存和貸放的該種貨幣資金。如美國境外的銀行 (包括美國銀行的國外分行) 所吸收和貸出的美元資金,英國境外的銀行所吸收和貸出的英鎊資金等。按照貨幣種類劃分,有歐洲美元、歐洲英鎊、歐洲德元、歐洲瑞士法郎、歐洲荷蘭盾、歐洲日元等,統稱為歐洲貨幣。這種形式的貨幣交易最早出現在歐洲,故此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貨幣
  • 外文名:The European currency
  • 特點:高度自由化和國際化
  • 實質:主要由非居民持有的
簡介,歐洲貨幣體系,相關規定,

簡介

歐洲貨幣(Eurocurrency)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國際化的金融管理體系和優惠稅收體制下,主要由非居民持有的、並參與交易的自由兌換貨幣

歐洲貨幣體系

1992年9月下旬,歐洲外匯市場瀰漫著一種惡戰的氣氛,一方是以德國中央銀行為首的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的中央銀行,立志要保護馬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的匯率,不斷在外匯市場拋馬克買英鎊和里拉,另一方是外匯市場的投機勢力,似乎聯合著要與中央銀行對著幹,拋英鎊和里拉買馬克。在外匯市場的激烈廝殺中,中央銀行先後拋出200多億美元的馬克,全部被市場投機者吃進。最後,這場較量以歐洲中央銀行無力維持馬克與英鎊、里拉的固定匯率範圍而敗北、英鎊和里拉被迫脫離歐洲貨幣體系而告終。許多大的風險資本投資集團都在這一個月賺了數千萬美元,最多的賺了近十億美元。其實,歐洲貨幣體系的這場危機的種子是從歐洲貨幣體系產生的這一天起就埋下的。
1979年3月,在德國總理和法國總統的倡議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8個成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丹麥愛爾蘭盧森堡和荷蘭)決定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將各國貨幣的匯率與對方固定,共同對美元浮動。在歐洲貨幣體系成立後的10年內,它的內部固定匯率不斷在調整,使它的匯率體製得以生存。1989年6月,西班牙宣布加入歐洲貨幣體系,1990年10月,英國也宣布加入,使歐洲貨幣體系的成員國擴大到10個。
歐洲貨幣體系內部的匯率制並非完全固定的,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有一個可波動的範圍。每一成員國的貨幣都與歐洲貨幣單位(ECU)定出一個中心匯率,這個匯率在市場上的上下波動幅度為正負2.5%,對英鎊來說是6%。由於馬克是歐洲貨幣體系中最強的貨幣,馬克又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交易貨幣之一,人們便常常把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的波動,作為中央銀行干預的標誌。以下是1992年12月17日,各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超過上下兩個界限,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就必須干預。由於英鎊和里拉已在9月16日退出,它們與馬克的匯率波幅要在它們重新回到歐洲貨幣體系時再定。
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方法是,每個成員國把黃金美元儲備的20%交給歐洲貨幣合作基金,同時換回相應數量的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需要對本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進行干預,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歐洲貨幣單位,或其他形式的國際儲備金向另一個成員國中央銀行購買本國貨幣,從而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成員國之間任何兩種貨幣的匯率波動超出規定範圍的話,這兩國的中央銀行都有義務進行干預,干預所需的費用也應共同負擔。但實際情形並不一定如此。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當某成員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接近上限或下限時,該國中央銀行就往往要引起警覺,或直接進行干預。而德國就沒有義務進行干預。因此,中央銀行要轉移干預的負擔也是可以的,轉移的方式也有多種,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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