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貨幣協定

歐洲貨幣協定,確定1958—1979年間歐洲多國結算體系的協定。1955年8月5日在巴黎簽訂,締約國為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即奧、比、丹、法、聯邦德國、希、愛、冰、意、盧、挪、荷、葡、英、瑞典、瑞士、土十七國。1950年9月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各成員國簽訂《關於建立歐洲支付同盟的協定》(《歐洲支付協定》),其中規定一定數目締約國恢復自由兌換時允許解散該同盟。為了建立替代的歐洲國際結算體系,上述十七國遂簽訂《歐洲貨幣協定》。其主要內容為:設立歐洲基金,由締約各方所繳納和美國政府所資助的資金構成;確定歐洲“計算單位”(UA),含金量0.88867088克,與貶值前的美元同值,據此與締約各國的貨幣建立固定比價;締約各國的貨幣可以互相自由兌換,以便比歐洲支付同盟更容易結算支付;可以向在國際收支方面遇有暫時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短期信貸。1958年12月27日英、法等國宣布貨幣自由兌換,歐洲支付同盟宣告解散,本協定遂於同日正式生效。1979年被歐洲貨幣體系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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