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貨幣

比利時貨幣

比利時貨幣是由比利時國家銀行發行,1比利時法郎等於100生丁(Cenlimes)。流通的貨幣有100、500、1000、5000法郎紙幣和0.5、1、5、10、20、50及500法郎的鑄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利時貨幣
  • 發行:比利時國家銀行
  • 發行時間:1835年
  • 本質:貨幣
法郎,紙幣時期,歐元,

法郎

19世紀前期,在比利時鈔票的使用還不普遍。1835年比利時銀行成立,負責發行鈔票。但在當時的流通中,人們主要還是使用硬幣,發行鈔票的銀行也不只比利時銀行一家。1850年5月5日,比利時國工批准成立比利時國家銀行,負責管理國家金融。

紙幣時期

比利時國家銀行在1851年首次發行面額為1000、500、100、50和20比利時法郎的鈔票,代替比利時銀行在這之前發行的鈔票。此後,金幣逐漸退出流通,紙幣使用越來越廣泛。1914年,銀行以紙幣代替銀幣。1918年11月20日,比利時國家銀行成為比利時唯一發行鈔票的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責。
1946年12月18日,比利時法郎的含金量初次規定為0.0202765克,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43.8275法郎。1949年9月21日,比利時法郎對黃金貶值12.34%,含金量降為0.0177734克,對美元的官方匯率調到1美元兌50比利時法郎。自1951年起,比利時實行雙重匯率制,實行貿易法郎和金融法郎兩種兌換制,官方外匯市場與自由外匯市場同時存在。
1960年11月1日,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簽訂的比荷盧經濟聯盟條約開始生效,三國貨幣匯率波幅限制在上下1.5%。1973年3月19日,比利時與法國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原聯邦德國、挪威和瑞典等9個國家組成匯率聯合浮動集團,規定彼此間匯率波動幅度不得超過2.25%。1976年3月12日,比、荷、盧三國貨幣匯率波幅限制由原來的1.5%改為2.25%。1976年10月18日,比利時法郎與盧森堡法郎一起對黃金貶值1.96%,官方匯率調到1美元兌41.14比利時法郎,1978年10月16日,比、盧法郎再次對黃金貶值2%,官方匯率調到1美元兌41.945比利時法郎。1979年3 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正式建立,比利時為成員國,其貨幣與歐洲貨幣體系其它成員國貨幣之間匯率的波幅限制在上下2.25%,對英鎊和西班牙比塞塔波幅為上下6%。 1990年3月5日比利時廢除雙重匯率制。對中央銀行發行貨幣和債券要求有最少33.3%的黃金儲備

歐元

2002年1月1日起,法國、德國、比利時等歐盟國家開始使用歐元作為統一貨幣,比利時法郎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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