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是經過學校批准於2008年6月29日成立,由校團委直接指導的大學生組織,是我校學生為豐富課餘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質,開闢第二課堂自願組織起來的民眾性組織。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下設會長團及八大部門,分別為:行政部、人事組織部、監察部、財務後勤部、宣傳部、外聯部、網路信息部、活動實踐部。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以“管理社團,服務社團”為宗旨開展社團工作,管理著全校包含科技學術類、理論學習類、文藝體育類、公益服務類,四類共62個社團,其中校級社團46個,二級學院社團16個,每年社聯堅持定期開展社團推介會、
社團文化節、社團暢想北部灣文藝大賽等活動,來完善校園社團文化體系。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全體成員正以嶄新的姿態,奮發向上的精神,迎接新挑戰,創造新成績。
社團分類
院級社團
科技學術類:
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投資理財與會計協會
機械與船舶海洋工程學院:機械與船舶海洋工程學院機電設計與創新協會、機械與船舶海洋工程機器人與人工智慧創新協會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科技協會
教育學院:教育學院師範技能協會
食品工程學院:食品工程學院食品協會
文藝體育類:
人文學院:人文學院鹿鳴漢服社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吉他協會
體育教學部:體育教學部營養與保健協會
海運學院:海運學院大學生騎跡腳踏車協會
教育學院:教育學院書法協會、教育學院藝術團、教育學院禮儀隊
陶瓷與設計學院:陶瓷與設計學院坭興陶協會
公益服務類:
人文學院:人文學院紅樹林全媒體中心、人文學院愛心社
校級社團
社團管理組織: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
科技學術類:
大學生創業創新協會、大學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協會、大學生計算機協會、就業創業與職業發展協會、大學生數學建模協會、大學生現代物流協會、
現代行銷與管理協會
理論學習類:大學生雲漢詩社、鄧小平理論研究會、大學生出版團、
大學生記者團、大學生國語交流協會、大學生東南亞文化交流協會、大學生公共關係協會、
大學生法律協會、大學生讀者協會、中華傳統文化傳播學社、大學生外語協會、大學生演講協會、海天文學社、浪花文學社、大學生學研社、大學生陶行知研究會
文藝體育類:大學生足球協會、大學生攝影協會、大學生禮儀隊、大學生交誼舞協會、大學生書法協會、國旗班、動漫城堡、語言調頻台、大學生藝術團、大學生美術協會、魚山實驗劇社、校園廣播台
公益服務類:大學生論壇、大學生安全管理協會、
校友工作志願者協會、大學生防艾志願者協會、大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大學生綠色文化社、大學生旅遊協會、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大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海洋協會、
大學生心理健康協會總會章程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我校學生社團活動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發展,進一步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最佳化育人環境,充分發揮學生社團在
校園文化建設和大學生素質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總理事會將由社團聯合會會長團成員組成 ,理事會成員將由校級學生社團第一負責人擔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是校團委直接指導的大學生組織;是我校學生自願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
第二條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以“管理社團,服務社團”為宗旨。
第三條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基本任務:
1. 根據學生的興趣與需求,指導籌備成立新社團;並根據社團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社團進行整改。
2. 規範社團管理,建立社團檔案,定期做好社團註冊登記工作及對各社團的活動開展狀況進行考核歸檔。
3. 組織開展對社團幹部培訓工作,並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例會,跟蹤各社團發展狀況。
4. 對各社團呈報的活動計畫,方案和經費預算進行批覆,同時管理社團會費。
5. 負責組織學聯的換屆選舉、
社團文化節、社團評優、社團招新等社團工作。
第二章 成員
第四條參加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組織的條件:
北部灣大學在校學生;
遵守國家憲法、各項法規和校紀校規;
承認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章程,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服從組織的領導,履行社團成員的各項義務。
第五條北部灣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成員享有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向各社團提出意見和建議;
借閱社團的各種書刊、資料;
根據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章程精神組織開展活動;
批評監督其他社團成員;
享有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規定的相應權利。
第六條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自覺遵守欽州學院社團聯合總會章程,執行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決議和決定;
按時參加社團活動,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任務;
對於沒有履行校級學生幹部任職職責者,不給予頒發聘書,並在全校進行公示批評,且備案存檔。
第七條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成員每月進行一次考核。
第八條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成員有退會自由,退出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需寫退會申請,經會長團全體成員批准後方可退會。
第九條注重道德修養,勤奮學習。
第三章 組織結構及管理
第十條為了使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內部機構更加的明確和規範,特列出以下人事組織機構:
1.會長團:會長1名、副會長4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
2.下設八個部門
行 政 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監 察 部: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外 聯 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宣 傳 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人事組織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財務後勤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活動實踐部: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網路信息部 : 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幹事8—14名。
3.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會長團及各部門職責:
會長:負責校級社團全面工作,定期向校團委匯報近期工作情況;對外代表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負責協調我校各校社團的關係,負責審批校級學生社團成立材料。
秘書長:負責協調各部門的關係,管理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經費,協助會長開展工作,並行使監督職能,主持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全面工作並定期召開內部會議。
副會長:協助會長強化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管理,具體指導各部門的工作,並分塊負責。每一名副會長分別指導一到兩個部門。
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一名負責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會議考勤和記錄存檔,一名負責與其他高校社團聯合總會對接交流,分別指導一到兩個部門。
行政部:下發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各種會議通知,負責社團提交的各種檔案的整理和記錄,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檔案檔案的彙編等相關工作,會議的簽到考勤記錄,辦公室清潔衛生的值日安排與監督,辦公室值班情況的監督與匯總。
人事組織部:負責更新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社團通訊錄,社團改選工作,管理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社團人事檔案,社團的人事變動和內部機構調整工作,管理社團指導老師聘請工作。
監察部:對涉及社團的日常工作進行監察,監督社團改選,進行社團新任會長團成員調查,負責社團評優的獎狀製作,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聘書的製作,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評優的獎狀製作,以及辦公室的管理。
外聯部:負責社團與校內外兄弟社團的溝通與合作,落實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舉辦活動的贊助商,負責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及(協助)各社團的對內、對外聯繫。
宣傳部:監督並協助各社團做好宣傳工作,主管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宣傳工作,負責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工作、活動拍照,擬寫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各種新聞稿件,擬寫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通知、公示,管理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官方微信、微博等。
網路信息部:負責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活動所需的多媒體製作及美工設計;負責審批我校社團的海報等宣傳材料;協助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宣傳工作;協助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儀器的管理與調試。
活動實踐部: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活動場地、活動所需物品的申請;社團活動(策劃書)、活動場地申請的審批;對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及社團活動檔案的存檔;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儀器的管理與調試。
財務後勤部:負責對社團會費的管理,審批社團開展活動的經費申請,定期對社團的財務進行審核、檢查,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內部物品的使用登記,出借及活動物品的購買與管理。
第十一條欽州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在此期間召開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中期調整大會,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召開。
第十二條各校級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由各校級社團成員民主選舉產生,附加擬定職務成員相關材料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核,並報校團委審批通過,人數由本社團章程規定,若中途人事變動,須按民主選舉程式進行,需經社團指導老師同意,以書面形式上報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審核、校團委審批通過。
第十三條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的活動、工作應自覺服從校團委的監督、指導,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任務。各校級社團的活動、工作受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監督、指導。
第四章校級學生社團管理細則
(一)社團的紀律
為嚴肅學生社團紀律,保證活動質量及正常運轉,使社員能夠持之以恆,學有所獲,不斷進步,特定如下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各社團應準時參加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召開的社團負責人會議,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每學期請假累計4次者,每學期如無故累計缺席3次者,撤換其社團主要負責人,作為自動離職處理,記入會員檔案。
第十五條每兩個月公布校級社團負責人會議考勤情況。對於缺勤社團,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會長團給予思想引導;屢教不改者,在校級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進行公布,在評優工作中給予該社團名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並以書面形式上報校團委。
第十六條校級社團若在兩個月內未開展任何活動,社員反映強烈的,經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執委會核實,責令其整頓,並上報校團委;如在上報後一個月內仍未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將註銷該社團的校級社團資格。
(二)校級學生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及管理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完善校級學生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及管理,特制訂以下管理細則:
1.各校級社團徵收會費方案須經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審核、上報校團委審批後方可執行;
2.各社團財產由各社團指任專人管理,定時公布社團經費的收支情況,學期末填好財產登記表,交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核查,上報校團委;
3.為了社團經費使用的透明度,校級社團存入社費需採用存摺入戶,存摺由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財務後勤部統一管理,若需使用經費,則需向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提交申請;
4.經費主要來源:社員的社費、上級撥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5.若社員對本社團會費收繳及使用情況有異議,可向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監察部提起申訴。
(三)評優制度
第十八條思想進步,品德端正,積極進取,奉獻社團。各類活動及參加會議者有權參加評優。
第十九條以工作成績作為評優的最大標準。每年評出優秀社團指導老師、優秀社團幹部和優秀社員若干名,名額占幹部或會員總人數的20%,給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對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及各校級學生社團具有約束力,由各校級社團成員相互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欽州學院社團代表大會修改、討論和通過,解釋權歸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各校級社團可根據本章程及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解釋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引導和推動學生社團的科學發展,促進學生社團進一步發揮在繁榮校園文化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是指由我校在籍全日制大學生為實現成員的共同意願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學生民眾團體。
第三條在欽州學院黨委領導下, 在學院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和支持下,校團委依託大學生校社聯統一管理、具體指導大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社團需配備1個業務指導部門和1—3位指導老師,業務指導部門應是欽州學院所屬的機關部門、二級學院、科室或研究所,至少有1位指導老師是欽州學院的老師,指導老師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思想作風正派並熱心於大學生社團工作。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需對所指導的社團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大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它組織、學生個人的正當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大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遵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我校“海涵春育 鵬舉南天”大學精神,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適應教育改革及學生成長成才需要,充分利用課餘時間,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充分體現學生社團的思想教育、素質培養、示範帶動等功能,努力建設高雅向上的校園文化,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廣大同學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服務。
第六條大學生社團按性質分為科技學術類、理論學習類、文藝體育類、公益服務類四種類型。
第七條我校大學生社團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系,校級社團在校團委登記註冊成立,在業務指導部門的具體指導下面向全校納新並開展活動。院級學生社團在二級學院分團委登記註冊成立後上報校社聯備案,在二級學院分團委或二級學院有關科室、研究所的具體指導下面向所在二級學院納新並開展活動,院級社團名稱前需冠有二級學院名稱。院級品牌社團和特色社團的重點活動,經二級學院分團委認定有必要面向全校開展的活動,報經校團委同意後,可以面向全校開展。二級學院分團委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制定本學院的社團管理實施細則。
第八條社團負責人和骨幹成員納入學校學生骨幹培養體系並享受相關的評優評先政策,外籍學生擔任社團負責人的須到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第二章 校社聯工作職責
第九條校社聯是為加強大學生社團的指導和日常管理,協調各個社團開展工作而專設的校級學生組織,直接向校團委負責。
第十條校社聯工作職責:
⒈根據學生的興趣與要求,指導籌備成立新社團;
⒉規範社團管理,定期做好社團的註冊登記工作及對各社團的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⒊建立社團檔案,記載社團的發展情況和活動開展情況;
⒋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例會,檢查各社團工作情況,及時指出各社團工作中的不足,並責其限期整改;
⒌協助管理各個社團資金並指導和核查各社團使用資金情況(包括贊助、會費等)
⒍審查各社團呈報的的活動計畫,方案和經費預算,對其活動申請進行批覆;
⒎協調各社團解決在開展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⒏根據社團的實際情況經校社聯會長團討論並研究通過,報校團委批准,可對社團進行整改;
⒐組織開展對社團幹部的培訓工作;
⒑負責管理校社聯辦公點及相關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⒒負責組織學聯的換屆選舉、社團文化節、社團評優、社團招新等社團工作;
⒓完成校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社團的成立
第十一條校級學生社團的成立由校團委審準,凡未經正式註冊或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學生社團屬非法社團,學校將予以取締。
第十二條申請成立校級社團,需經在所在二級學院分團委註冊成立院級社團(院級社團成立辦法請諮詢所在二級學院分團委)並在校社聯備案,經過一年及以上的建設與發展,該社團在全校社團活動中表現優異,可向校社聯提交申請,接受校社聯調查並進行答辯。院級社團升級為校級社團,該社團原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不變。校團委每年也將根據全校社團建設與發展規劃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級特色社團集中轉為校級社團。校團委也可根據規劃,直接面對全校學生徵募需註冊成立的校級社團。
第十三條升級為校級社團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⒈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社團的名稱應冠以“欽州學院××協會/俱樂部/社”等字樣,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與社團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性;
⒉有相對固定的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須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內容並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學生社團可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老師、企業家等擔任社團的名譽職務,但須事先書面申請並經校團委審核同意;
⒊參照成立校級學生社團的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成立校級學生社團,須具備下列條件:
⒈本著“自願組織、自願參加”的原則,由30名以上具有共同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興趣愛好者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具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院規處分;
⒉學校尚未存在相同性質和職能的社團;
⒊有完備的社團章程;
⒋有規範的名稱和健全的組織機構;
⒌有相應的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
⒍根據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活動內容劃定社團類別。
第十五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向校團委遞交下列書面材料:
⒈籌備申請書;
⒉社團成立可行性分析報告;
⒊社團章程;
⒋組織機構設定,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個人簡歷、學生證複印件;
⒌指導老師書面意見和指導老師基本情況。
⒍業務指導部門意見。
第十六條籌備工作完成後,應填寫《欽州學院學生社團成立申報表》、《欽州學院學生社團聘請指導老師申請表》,由社聯審核,校團委批准後,社團正式成立。社團應當在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舉行社團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七條新社團正式成立後,準會員自動轉為正式會員。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⒈社團的宗旨、任務不符合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
⒉已有性質宗旨相同或相似的社團的;
⒊發起人、擬任負責人受過紀律處分還沒解除的;
⒋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⒌有校規校紀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社團的註冊
第十九條社團須在每學期開學後2周內到社聯進行註冊,未參加註冊的社團不得開展社團活動,並將在全校公開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社團註冊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⒈社團幹部通訊錄;
⒉上學期工作總結(含完成校團委及社聯交辦工作情況);
⒊本學期工作計畫;
⒋財產登記表;
⒌活動記錄表;
⒍相關活動特別是社團特色活動的材料(含活動方案、新聞報導材料及相片、活動工作總結等);
⒎財務報表;
8.社團指導老師登記表
9.若社團章程有修改的需提交新的社團章程。
第五章 社團的組織及幹部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組織
⒈學生社團組織機構設定應遵循“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設定,由社聯審核,報校團委批准後方能生效;
⒉常設部門: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活動實踐部(根據社團自身特點及需要,可視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1個部門);
⒊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社)員大會或會(社)員代表大會,其職責為:選舉社團幹部、審議社團工作計畫、審議總結報告和財務報告、修訂社團章程等。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力,有配合校團委和社聯開展相關工作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社團幹部
⒈社團的幹部設定,必須按照校團委的總體要求,本著“精幹、高效、務實”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定幹部崗位。每個社團設會長1名、副會長1—2名、各部正、副部長、幹部若干名。但人數原則上有一定的限制,以會員數50人為界限,會員數不足50人的,社團幹部不超過15名,會員數超過50人的,社團幹部不超過20名。
⒉社團幹部任職條件
⑴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欽州學院學生手冊》、《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章程》、《欽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及學校的有關規定,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⑵在同學和會員中較高威信,願意為社團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⑶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學習成績良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⑷能經常聯繫社團成員,關心社團成員的工作與學習,並自覺接受社團成員的監督。
⑸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對社團工作以及社聯工作流程有一定了解。
⑹通過校社團聯合總會日常事務流程考核。
⒊社團全體幹部應在校社聯監督指導下,通過召開本社團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採用差額選舉方式,產生新一屆社團幹部,選舉結果經校社聯審核,報校團委批准後有效。幹部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不得自行更換。
⒋會長、副會長應由新一屆社團全體幹部進行民主選舉產生,其他幹部由會長和副會長商議、提名,經社團全體幹部表決通過。
⒌社團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會員數的4/5以上。會員大會做出決議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修改章程、變更和註銷做出決議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的2/3以上通過。
⒍ 社團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由校社聯召開的社團負責人例會,無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評優資格;
⒎社團幹部換屆改選之前,應事先向校社聯、業務指導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說明,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幹部換屆改選工作。
⒏ 換屆改選工作完畢後1周內,新會長須向校社聯遞交本社團換屆改選詳細情況,其中包括部門、幹部的設定和工作計畫等。
⒐如遇幹部任期未滿辭職、幹部被免職等特殊情況,可由社團主要負責人在廣泛徵求其他幹部意見的基礎上,提名代理人選,由校社聯審核,經業務指導部門和指導老師同意後,報校團委批准,作為該社團的代理幹部。代理幹部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個學期。
⒑社團幹部作為團學幹部的一部分,須自覺接受校團委、校社聯的指導,並積極參加其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
⒒經校團委批准,校社聯有權對不稱職的社團幹部給予罷免或撤銷其職務。
第六章 社團的招新
第二十四條社團每年在校社聯統一組織下將舉行2次社團招新活動,具體為每年9月份的大型推介會和3月份的小型招新會,各社團根據校社聯制定的招新計畫,在校社聯的監督、指導下,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統一開展招新工作,不得自行開展招新活動。其餘時間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的,可向校社聯提出申請,須按照社聯安排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須與統一招新相同,並在招新後及時向校社聯報告招新人數。
第二十五條招新工作結束後1周內,社團應向校社聯上交會費收據並上報招新確切會員人數。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須在招新工作結束後3周內召開本社團全體會員大會(新老會員見面會)。由社團負責人對上學期工作作總結報告、公布經費收支情況、本學期工作計畫等。
第七章 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社團活動須緊密結合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積極開展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等第二課堂活動。
⒈活動應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凸顯社團特色;
⒉各社團每學期須開展活動2次以上(含2次);
第二十八條各社團舉行全校性的活動、社團內部重要活動、各類外出活動的,事先須填寫《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欽州學院社團外出活動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校社聯,一份留存),經業務指導部門同意,校社聯審核,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二十九條凡邀請校外人士到校舉辦
哲學社會科學講座和報告會等活動的,事先須填寫《欽州學院社團邀請校外人員講學申請表》經業務指導部門同意,校團委審核,校黨委宣傳部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十條各社團舉辦活動,原則上不得收費。如確需收取的,須事先得到校團委的批准。
第三十一條社團創辦的面向校內的刊物、網站,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經業務指導部門同意,校團委、學校黨委宣傳部批准,並接受監督和管理。各社團不得私自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或組織。社團需經校團委同意,可代表學校與兄弟院校同類學生社團進行合作交流。
第三十二條社團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進行宣傳,要按校社聯的要求做好活動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後要在2周內完成宣傳報導工作。
第八章 社團的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上級部門撥款和吸納社會資金等,社團財務管理必須遵守學校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社團招新時,收取會員的會費標準為10~50元,具體金額根據社團章程而定。收取會費時應向會員開據蓋有校社聯公章的統一收據。
第三十五條老會員註冊交費後繼續保留會員資格。超過50元會費的社團需提交書面申請,經校社聯審核,報校團委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的會費存摺由校社聯財務後勤部統一管理,各社團獨立核算使用,不為其他社團分配使用。社團開展活動前,須做好詳細的經費使用預算,填寫《欽州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校社聯,一份留存),按以下原則進行審批:
1.同一活動只能申請經費一次,不得進行多次申請;
2.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小額開支,由校社聯財務後勤部部長批准使用;
3.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經費開支,由校社聯秘書長或分管財務工作的其他會長團成員審批;
4.300元以上的經費開支,須報校團委審批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指定專人(非會長)負責管理會費和其他經費,建立財務收支帳目,記錄要求準確、規範,做到收支明確,票據完整。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使用應當本著節約的原則,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會員中分配。學生社團接受各類捐贈、資助,必須向社聯報告接受、使用捐贈以及資助者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會員公開。
第三十九條校社聯財務後勤部按照學校的
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對各學生社團會費使用和財務狀況進行檢查,並及時通報檢查結果,直接向校團委負責。
第四十條社團須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社員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社團註銷時需對社團財產進行清點與結算,並向校社聯匯報,註銷社團的秘書長有負責向全校解釋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業務指導部門及指導老師
第四十一條業務指導部門工作職責
1.積極探索所指導學生社團發展的理念、外圍環境、發展模式,為社團的建設和發展提供理論指導;
2.積極熱情、認真努力地為所指導學生社團發展提供各種幫助,解決社團存在和發展中遭遇的各種具體問題,如幫助提供社團活動的場地、設備、資料,指導社團到相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協調類似行業組織和學生社團進行交流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指導老師工作職責
⒈社團指導老師是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正規化發展的教師,負責對學生社團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組織建設等工作指導。
⒉每個社團需聘請1~3名指導教師;由各社團根據聘用原則、基本條件自主聘請;社團聘請指導教師須填寫《欽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聘請指導教師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校社聯,一份留存),經校團委審批後統一頒發聘書。指導教師聘期為一般為1年,期滿需續聘。
⒊社團指導老師需履行下列職責:
⑴對社團的發展方向進行巨觀指導;
⑵對社團的工作計畫進行審核並提出指導性意見;
⑶參加社團組織的大型活動,並對活動的開展進行具體指導;
⑷對社團幹部進行定期培訓;
⑸每學年參加社團活動不能少於3次。
⒋社團指導老師由校團委負責考核,並由學校落實相關的工作待遇,對於未履行相應職責的老師將不予以續聘。
第四十三條各學生社團可根據自身需要,在填寫申請表後,經指導老師審核簽字,業務指導部門同意後,可聘請校外指導老師或顧問,校外指導老師或顧問信息須同時向校團委和學校黨委宣傳部備案。
第十章 社團的變更與註銷
第四十四條社團的備案事項(如學生社團幹部、學生社團章程等)需要變更的,應提前一個月經校社聯審核後向校團委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 社團的分立、合併應向校團委申請,校團委委託校社聯負責對其財務進行檢查並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答覆。
第四十六條社團更改名稱須重新註冊。如果名稱和性質同時改變的,應視為原社團註銷,並應申請成立新社團。
第四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團委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並撤換社團負責人:
⒈活動範圍、內容與社團性質、章程不符的;
⒉財務管理混亂的;
⒊逾期一個月未進行註冊的;
⒋社團執行機構不健全或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⒌不服從校團委、社聯管理的;
⒍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況。
第四十八條社團的兩種註銷
一、強制註銷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註銷社團資格並向全校公告:
⒈學生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或欽州學院規章制度的;
⒉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團體成員利用團體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⒊背棄社團宗旨,造成惡劣影響的;
⒋進行整頓後仍不合要求的;
⒌連續一個學期會員不足30人的;
⒍未進行正常活動時間達到半年,機構癱瘓的;
⒎分立、合併的;
二、自行申請註銷
社團註銷應當由社團負責人向校社聯提交社團註銷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註明註銷原因、註銷時間以及註銷時情況),經校社聯審核、校團委批准後校社聯將社團的註銷以及社團結餘經費去向等情況進行公告,公告後一周內若校團委或校社聯未接到註銷異議的,該社團方可確認註銷。有註銷異議的,由該社團負責人對註銷異議作明確解釋並處理後方可註銷。
第十一章 社團的獎懲
第四十九條為鼓勵先進,調動社團幹部和會員的工作積極性,校團委每學年根據社團是否配合校社聯工作、社團日常管理、社團經費使用情況、社團活動開展情況、社團日常宣傳情況、年度所取得成績等,評優項目為明星社團、十佳社團、精品活動、社團之星、優秀社團幹部、優秀社團會員、優秀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對獲獎社團和個人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在此基礎上選送優秀社團和個人參評廣西高校十大明星社團、優秀學生社團和優秀指導老師的獎項。
第五十條對於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社團,社聯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該社團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辦事程式和報送材料要求,各社團必須嚴格遵守。如每學期違反相應的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社團和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評優資格。
第五十二條各項獎勵措施,由校社聯根據本《管理辦法》對各社團進行嚴格考核。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校級學生社團。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共青團欽州學院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