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協會

大學生法律協會

大學生法律協會前身為大學生法律學會,成立於1995年 經過精心籌備於2001年更名為大學生法律協會,法律協會以研究法律,維護公正,傳揚法律精神為宗旨,擁有自己的會刊《河洛法苑》,更有一批知名法學專家律師為堅強後盾。大學生法律協會會員是由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包括成教生,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來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生法律協會
  • 外文名:College Law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5年
  • 宗旨:研究法學,維護正義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附註,

協會簡介

法律協會一路走來已經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傳統,多次成功舉辦活動,有用舌如槍的法律辯論賽,幽默精彩的話劇表演,也有深刻透析法律的專門講座,本會聘請文法學院院長楊連專老師、王魯青副教授等洛陽市知名法律專家為常年顧問。在學校2003-2005學年社團活動月評比中,取得一次二等獎、兩次一等獎的優異成績。
法,治國安邦的利器,法律就在你我的身邊,我們期待您的參與!
風風雨雨,不變的是法協人求索的心和對正義的追求,我們堅信:法協發出的一點光一點熱,不僅可以照亮大學生文化生活,更可以輝映出明日中國法制化的蒼穹。
同學們,在這燦爛的季節,我們法律協會熱忱歡迎您的到來,希望您能和我們攜手共創美好的未來。
新的學年,新的機遇,現在的法協站在一個更高的起點,我們歡迎每位有識之士的加盟,歡迎每個熱情的牽手

協會章程

一,宗旨
以“研究法學,維護正義”為宗旨,以“公平,公正,公開”為活動準則
二,權利義務
權利:
1、會員有憑會員證參加法協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會員有對法協活動和組織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會員有參加法協各項重大決策的權利。
4、會員有參加徽章及各部負責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會員有無償獲得內部交流刊物或資料的權利。
義務:
1、會員有及時繳納會費的義務。
2、會員有積極參加主動配合各協會各項活動的義務。
3、會員有維護法協團結尊嚴和形象的義務
三,會員招收
凡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包括成教生,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並在其中積極學習,執行協會決議,足額繳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1、協會是根據自己的章程按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同意整體,組成人員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員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
2、協會成立自己的機構,對外代表協會,對內行使事務管理權。
3、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社聯部,編輯部並由9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負責本會的重大決策,各部日常活動由秘書處同意協調,同意規劃。
4、下屆協會會長從本屆負責人中選舉(或推舉)產生,協會其他負責人從本屆優秀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五,會議制度
1、開會前由秘書處特定人員通知並將會議所要進行事項傳達。
2、開會時無故不得遲到缺席,有事情請假,假條交秘書處保管。
3、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
4、會議內容由秘書處專人記錄。
5、每次活動後,各部必須繳納活動總結書進行交流,總結經驗教訓。
六,獎懲制度
1、每學期評出優秀部長和委員若干名給予證書和物質獎勵。
2、學期末由各部部長綜合其部委員表現,寫一份評定書確定其德育分。
3、開會時委員無故遲到或缺席由各部部長記錄在案。
七,目標
1、傳播法律知識,以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法律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弘揚正氣,扶貧濟弱,打擊邪惡。
2、維護法律尊嚴,穿成法律文明,為學生開闢第二課堂,為會員提供學術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平台。
3、創設一流協會,為社會的發展貢獻力量。
八,財務
1、財務內部公開,專人管理。
2、協會的經費必須用到有利於協會運轉的實際用途上,協會所有收支都必須入帳,並做出詳細說明。
3、協會的帳面和實際經費收入分別由專人負責。
4、協會成員為協會工作的收入全部歸協會所有。

附註

:大學生法律協會換屆選舉程式
一,會長和副會長的選舉
會長和副會長的候選人由本協會全體成員推舉產生,然後由全體委員投票產生,若推舉未果,則由前任會長提名,後進行選舉,提名人數為三名,從這三名中直接選出會長和副會長。
二,各部部長和秘書長的產生
各部部長和秘書長由會長確定,並在選舉會上及時發布。
三,各部副部長和副秘書長
各部副部長和副秘書長由該部部長或秘書長確定,並及時交於會長,由會長當場公布。
協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及效率的原則確定此流程,望各成員給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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