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政法學院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

法律宣傳協會是成立於2008年12月15日的一個年輕的大學生社團。其業務指導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是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一直以來,在校、院等各級領導的支持下,在法律宣傳協會全體創始成員的努力下,法律宣傳協會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曾多次被《蘭州日報》、《西部商報》、《蘭州晚報》等多家媒體報導,已成為甘肅政法學院較具影響力的社團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政法學院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
  • 成立時間:2008年12月15日
  • 宗旨: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管理制度,

協會簡介

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以“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為宗旨,以“服務社會,鍛鍊自身”為目標,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通過多次組織模擬審判、法制講座、專題辯論、法院旁聽、下鄉社會實踐等活動,贏得了各級領導的一致好評和肯定。
協會設立秘書處、組織部、外聯部、文藝宣傳部、策劃部等五個職能部門。在成員們的共同努力下,協會曾多次成功舉辦各種大型活動,創立了政法社團歷史上的多次“第一”。
年輕的社團,年輕的你我。同學們,來吧,迅速成長的法律宣傳協會誠摯歡迎您的加入!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甘肅政法學院法律宣傳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為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協會登記管理部門為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
第三條 本協會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為宗旨,以“服務社會,鍛鍊自身”為目標。
第四條 協會活動形式:
1. 長假期間在省內各地(主要是在農村)舉行法律宣傳活動及法律專題文藝演出。
2. 定期在校內舉行法律專題講座。
3. 在學校、農村開展法律專題調查活動。
4. 每年法制宣傳日(12·4),在蘭州市內舉行法律宣傳活動。
5. 定期在校內對成員進行培訓。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經過批准進行登記註冊的協會會員,享有有關權利,履行應盡義務。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 以甘肅政法學院在校學生為主,同時面向全省各高校在校學生。
2. 擁護本協會章程。
3. 自願加入本協會。
4. 履行協會登記手續。
5. 具有積極性。
6. 崇德明法,弘毅致公。
7. 對團學工作有濃厚興趣。
第七條 納新程式
1. 填寫《甘肅政法學院法律宣傳協會成員註冊表》,交付申請書一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2. 參加協會組織的入會考核。
3. 定期繳納會費。
4. 有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審核並經協會秘書處批准通過後方可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有參加本協會多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語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 有向本協會推薦新會員的權利。
5. 有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利益的權利。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一下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本協會決議。
2.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給的任務。
3. 向本協會報告活動情況。
4. 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5. 維護甘肅政法學院和本協會的名譽及形象。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協會代表大會全體成員2/3、會長、副會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表決通過,經秘書處審核批准後開除出本協會。
第十一條 會員(尤其是幹部)參加本協會的會議一定要準時,不準有遲到的現象產生,如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後方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它的常設機構是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協會成員代表大會由本協會各職能部門部長提名,經本部成員2/3通過後方為協會成員代表。
第十四條 本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以下職權:
1.修改章程。
2.決定協會的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3.監督各職能部門工作。
4.審查和批准本協會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審查各職能部門工作計畫。
6.選舉產生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本協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第十六條 本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召開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根據到會代表情況分析且大部分會員通過方能生效。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舉行的,需由秘書處通過,報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審查,經甘肅政法學院團委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同意方可。
第二節 會長
第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由上屆會長提名候選人,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經秘書處報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審查,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兩年,連續任期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主持、並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同時代表本協會與各個社團及各大院校開展交流活動。
第十九條 會長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協會成員代表大會。
2.領導、協調本協會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3.根據《章程》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協會學期工作計畫。
4.簽發有關檔案、議案、報告。
5.負責管理和對財務的監督。
6.審核、協助策劃各種活動,並組織落實。
7.處理協會內部其他日常事務。
8.任免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授予榮譽稱號等。
第二十條 本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本協會副會長受會長的委託,可以代行會長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行使職權到下屆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選出的會長、副會長就職為止。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缺位的時候,由副會長繼任會長的職位。
本協會副會長缺位的時候,由會長或副會長提名,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秘書處報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分團委審查後任職。
第二十三條 每屆期末,會長原則上須進行換屆工作。如在屆期中途,會長提出辭職,須向社聯陳述合理的辭職理由並遞交辭職書及述職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正式離任。
第二十四條 新一屆會長候選人原則上須為該社團組織機構中部長級以上人員,且任職時間不少於3各月。
第三節 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由下列人員組成: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兩人,秘書若干人。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每節任期與會長相同。
秘書長、副秘書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領導秘書處的工作。副秘書長、秘書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形式以下職能:
1.負責協會內檔案管理工作。
2.協助會長及副會長開展工作。
3.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4.製作、散發各種檔案。
5.處理協會內部各種書面材料。
6.負責每學期對幹部實行工作、學分考核。如不及格或表現不佳,應報會長,責令其退會或降級。
7.審查各職能部門每學期工作計畫與工作總結。
8.負責社團內部財務管理。
第四節 組織部
第二十九條 組織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部長一名,副部長一人,幹事若干人。
第三十條 組織部的職能:
1.負責組織落實各種活動。
2.監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3.服從內部的隨時調配。
4.在本部內開展特色活動。
第五節 外聯部
第三十一條 外聯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若干人。
第三十二條 外聯部的職能:
1.協助其他部門與各社團的聯繫與溝通。
2.負責協會內部各項活動的經費籌集等。
第六節 文藝宣傳部
第三十三條 文藝宣傳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幹事若干人。
第三十四條 文藝宣傳部的職能:
1.發布社團的通知等各種信息,策劃組織社團各種活動的宣傳指導工作,負責社團的整體形象設計以及對外形象形象宣傳工作。
2.組織成員開展各種文藝活動,開展與法律宣傳有關的文藝演出。
3.監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4.在本部內開張特色活動。
第六節 策劃部
第三十五條 策劃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若干人。
第三十六條 策劃部的職能:
1.負責策劃協會的各種活動。
2.監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在本部內開展特色活動。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七條 會長的考核:
1.是否遵守社團的相關規章制度。
2.是否建立社團組織機構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3.能否定期召開內部例會。
4.能否有效地管理社團、組織社團活動(包括社團招新,常規活動和特色活動)。
5.活動審批表的填寫情況及社團材料的整理(社團活動的計畫書、經費審批、活動新聞稿等等)情況。
6.社員大會召開情況
7.每學期須在規定時間內想社聯遞交詳細的社團學期計畫和組織機構圖,並進行社團註冊。
8.學期末須向社聯遞交詳細的社團學期總結和個人述職報告。
9.學期末進行財務總結
第三十八條 部長及分支機構的考核:
宣傳部:
1.能否做到定期宣傳並充分利用宣傳資源。
2.宣傳是否具有特色,具有開創性。
3.社團網頁的建設與維護時否到位。
4.宣傳效果
5.宣傳資料的借用情況(包括海報室、海報紙、馬克筆、顏料等)。
組織部:
1.能否在社聯規定的時間地點招收符合該社團情況的數量及質量的社員,並在社聯規定時間內上交社員名單。
2.是否有詳細的常規活動計畫和特色活動計畫,並且能否按時提交。
3.常規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開展的頻率、活動人數、活動質量、社員反應等)。
4.特色活動的情況及在校內外的影響,活動結束後的總結。
5.活動是否具有特色,具有開創性。
財務方面:
1.是否有明確的財務制度,能夠做到收支明了並積極配合社團的財務工作。
2.社團接受贊助,捐贈等,是否及時上報社聯。
3.能否合理地使用經費和物品。
4.是否建立社團賬目並有效地管理。
5.能否在社聯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會費交接。
材料方面:
1.是否有完善的人事、活動檔案。
2.能否及時將材料上交社聯保存。
外聯方面:
1.在社聯指導下,與各兄弟院校同類社團進行合理的交流。
2.在遵守社聯及社團相關制度的前提下,尋求適當的資金或物品贊助,用於社團開展特色活動。
技術方面:
1.能否建立具備一定專業素質的培訓人員,並教授社員一定的專業技術。
2.能否代表社團進行相關專業的表演或比賽。
第五章 退會
第三十九條 凡本協會內幹部中途無故退職,須向秘書處遞交8000字退職申請書一份,經秘書處通過,常務委員會2/3以上到會代表通過後方可退職。
第四十條 凡本協會內幹事退職,須向部門部長說明原因後方可離會。
第四十一條 對於不履行退會手續的幹部、幹事,協會內部將視情節給與處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內部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留職查看、停職查看、開除會籍。
第六章 會旗、會徽
第四十三條 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會旗是直尺圓規旗,象徵“無規則不成方圓”。
第四十四條 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會徽,來源於會旗上的圖示。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協會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共青團甘肅政法學院校委員會審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及秘書處表決通過後報協會成員代表大會審議,並報共青團甘肅政法學院委員會校準後方可修改。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上一章程同時廢止。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甘肅政法學院法律宣傳協會。

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協會內部的管理,使我協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制訂如下規定:
協會幹部任免制度
為了規範我協會幹部任免,提高協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充分調動廣大協會幹部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的責任感,吸收學習好,工作能力強,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同學加入我協會,提高協會的感召力和整體戰鬥力,把我協會的工作搞的更好,特制定如下幹部任免制度:
1、協會幹部的基本條件是品學兼優。
2、協會幹部的產生辦法有:
(1)自薦;(2)直接選拔;(3)選舉;(4)公開招聘。
3、協會會長由選舉產生或確認,協會成員的調整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並報法學院分團委批准。
4、部長實行任期制,以學期為任期期限(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凡是協會秘書長以下幹部的考核採取自我評價、民眾評議、組織考核三種形式相結合,最後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
5、凡是協會幹部的任免須報法學院分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備案。
協會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協會工作檔案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並使系協會的工作形成一定的歷史資料,為今後的協會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據、經驗和教訓,協會將加強內部工作檔案的管理,作為實現幹部個人資料和工作資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協會的檔案管理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對協會的檔案、會議記錄、簡報、各部
門重大活動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類歸檔管理。為協會的大型活動提供諮詢,保障各項決策的科學化。
2、各部門的大型活動的方案、總結及有關材料除本部門存檔外還須送一份秘書處存檔。
3、協會檔案分類為:各級檔案、會議記錄、學生幹部檔案、協會工作總結、計畫、工作報告、社團章程、獎罰記錄、獎品及紀念品、重要書刊、活動總結(含照片)等。
4、協會各職能部門每學期內必須上交一份詳細的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每次大型
活動前上交活動方案和財務預算;每學期末交一份工作總結,由秘書處存檔。
5、“協會成員登記表”、“工作鑑定表”、“幹部考評表”等表格必須存檔。
6、部長級別以上(含部長)的幹部每學期必須遞交一份詳細的述職報告介紹任職期間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經驗教訓,並存入檔案。
7、凡協會集體獲得的獎品、紀念品,作為工作成績的體現,必須交秘書處妥善處理,不得遺失。
8、屬於協會的物品,由秘書處統一管理,不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9、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法律宣傳協會。
協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明確協會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保證協會各部門的正常運轉和整體的配合,對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1、會長
①代表協會主持日常全面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
②主持協會例會,傳達法學院黨總支、法學院團總支的指示,布置各部門的工作,及時向有關領導、老師匯報學生會工作;
③負責學協會的自身建設;
④負責檢查、督促協會各部門工作的實施和總結。
2、副會長
①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代理主席工作;
②協助做好協會的自身建設;
③常務副會長主要負責不同時段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製作,校內各項活動的開展,文藝和宣傳等工作。副會長主要負責外聯,內部建設及其他重要事宜。
3、秘書處
負責協會內管理工作;協助會長及副會長開展工作;制定協會內
部管理制度;製作、散發各種檔案;處理協會內部各種書面材料、負責每學期對幹部實行工作、學分考核;審查各職能部門每學期工作計畫與工作總結;負責協會內部財務管理。
4、其他各職能部門部長負責部門內總體建設,副部長負責開展部門工作及活動。
協會會議制度
1、協會會議可分為協會全體大會,理事會內部會議和例會。
2、理事會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協會會長主持。
3、協會理事會會議每周召開一次,協會會長,秘書處秘書長及各部長必須參加,各單位必須向會長匯報工作開展情況;會上,以恰當的形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融洽幹部之間的關係,做到求同存異,努力建設團隊精神氣氛。
4、協會全體成員代表大會按需要不定時召開,各部門人員必須參加,要求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總結,對下一步的工作計畫進行公布。
5、會議必須依照預定的時間準時召開。各類會議必須做簽到和記錄工作,凡不能按時參加會議的幹部,必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準假,並上報秘書處記錄。
6、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每周會議次數不能超過兩次(特殊情況另行考慮),以免影響學習。
7、凡應到會議,無故曠會三次的幹部以自動辭職處理。
8、理事會會議、例會的記錄由秘書處負責並存檔,各部門例會記錄由各部存檔,定期由秘書處組織檢查。
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協會的經費嚴格管理與科學使用,保證協會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條例:
1、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社團活動,服務於社團;
2、經費開支要以節約為原則,嚴禁鋪張浪費,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3、協會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4、各部門籌辦活動時,必須先做好大體經費預算,並提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秘書處審批;
5、協會幹部報銷發票、收據、列印賬單要求:
①協會幹部外出聯繫工作,只準報銷公共汽車票;
②協會幹部因工作需要報銷計程車費,須事先報批准;
③協會幹部因工作需要報銷餐費的,不準超過5元/人;
6、協會幹部報銷發票、簽名列印單程式:
①費用累積到10元以上時,攜帶發票到秘書處填寫費用報銷單。
②將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上交給副秘書長驗證,並由其保管。
③經副秘書長證明,在協會秘書長處領取相關費用。
六、本制度各方面與《甘肅政法學院學生手冊》一致,最終解釋權歸甘肅政法學院法律宣傳協會。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