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學社聯”,成立於2004年5月13日,是在校黨委領導、校團委具體指導下,以“服務學生社團、促進素質教育、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為宗旨,以建立一流的學生組織,構建“繽紛社團,和諧校園”為目標,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學生社團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學生聯合團體。它以“加強自身建設,利用自身優勢擴大對學生社團的影響力,促進大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參與性強的特點,擴大學生求知領域並鍛鍊交往能力”為任務,以“服務、協調、監督、管理”為八字真經,帶領廣大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主席團)”、“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委員會”四個組織機構,並設立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禮儀部、公益事業部、文藝事業部、體育事業部、學術科技部、社會實踐部等日常工作機構。學社聯採取民主集中制原則,各社團既在學社聯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活動,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2008年5月4日,共青團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總支部委員會(簡稱“學社聯團總支”)成立。學社聯團總支是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結合我校青年學生實際,在充分發揮學院團委、班級團支部等傳統組織形式的優勢同時,按照有利於聯繫團員青年、有利於增強內在活力、有利於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則,建立起來的靈活多樣的團的基層組織。現轄17個社團團支部,通過建立健全團總支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學生社團團組織工作體系,組織學生社團團支部開展各項主題團日活動,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發揮共青團的育人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動學生社團的科學發展。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其他學生組織為依託,加強管理,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培養同學興趣愛好,打造高校文化品牌。努力做好學校與社團,社團與社團,社團與社會的橋樑紐帶關係,使社團真正成為學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舞台。
在“我們的社聯,我們的精彩”的主題下,我們相信一批又一批的社團人會用青春和熱情,在不斷努力耕耘下,必將描繪出一幅幅校園文化生活的動人畫卷,再次在思想教育、教學科研、校園文化等領域開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
社團文化節
青海大學社團文化節,是在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牽頭下為學生社團搭建的一個展示社團風采的舞台。社團節每年九月底開幕,12月初閉幕。自2002年至今,已經連續成功舉辦了13屆。社團文化節是青海大學參與人數最多、活動影響力最大的校園文化活動。每年的活動涉及公益、體育、文藝、學術科技、社會實踐等各個領域。每年參與人數達10000餘人,極大繁榮了青海大學校園文化,豐富了廣大師生的課餘生活,彰顯了青大學子的青春活力。青海大學社團文化節多次被評為“全省優秀校園文化品牌”,在第八屆全國優秀校園文化品牌中榮獲二等獎。
目前,青海大學有校級社團56個,院系級社團20餘個,社團人8000餘人,占全校師生的三分之一。愛心社、勵勤桌球俱樂部、武術協會、ICD英語俱樂部、圖書館書友會、數學建模協會、記者團、阿瑪拉鍋莊社等社團在學校有巨大的影響力,舉辦了一系列青大師生喜聞樂見的活動。如“志學杯演講比賽”“青大好聲音”“職來職往大賽”“青大達人秀”等活動在校園引起強烈反響。
社團文化節使青海大學公益、學術科技、體育、文藝得到了大發展、大繁榮,形成了獨特的發展模式。
(一)以公益為龍頭,著力培養學生社會服務意識。加強志願服務、進一步服務社會。近年來,社團文化節期間,青海大學六個公益類社團積極開展紅十字會志願服務、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慈善總會義工服務、醫療扶貧志願服務、義務支教志願服務隊、社區青年志願者服務、世博志願服務、亞運志願服務、大運會志願服務、青恰會志願服務、環湖賽志願服務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公益志願服務活動,在紅十字會組織下,我校先後有六名同學捐獻了造血幹細胞,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極為罕見的。廣大青年學生在各級領導的積極倡導下,在校團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級學生組織的協力組織下,合力舉辦、參加各類公益活動。每年近10000 人次參加的志願,服務活動增強了大學生服務社會的能力。因為在公益事業中的突出表現,先後被評為“第五屆中國百個優秀青年志願服務集體”、“第八屆中國青年志願者優秀組織獎”、“西寧市青年志願者行動貢獻獎”、“2009中國青海國際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覽會優秀組織獎”、“2010年大學生志願者千鄉萬村環保科普行動優秀組織單位”、“2011大學生志願者千鄉萬村環保科普行動優秀科普案例”、“2012大學生志願者千鄉萬村環保科普行動優秀小分隊”、“第三屆‘香港綠色領袖營’全國大學生環保領袖交流研討活動優秀組織單位”、“2014年度全國大中專學生志願者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12年10月,綠色空間社赴貴德縣開展黃河水資源調查活動,得到中國環保基金會表彰。2010 年4 月14 日,玉樹發生強烈地震,學生社團聯合會召集全校志願師生8000餘人次,由於成績突出,被授予“青海玉樹‘4.14’地震抗震救災優秀志願者團隊”。2014年青恰會、環湖賽期間,組織57名志願者赴海北州青海湖畔為賽事做後勤保障。2014年7月組織30餘名師生赴玉樹、果洛開展三江源志願服務活動,用實際行動譜寫了青海大學全體師生的大愛篇章。
(二)以科技實踐為核心,積極引領校園創新的新潮流。社團文化節期間,青海大學七個學術科技類社團以“挑戰杯”為龍頭、營造良好校園科技創業文化氛圍,激發廣大學生科研創新創業熱情。五個社會實踐類社團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職來職往大賽”“行銷大賽”“外研社杯英語演講大賽”等一個個精品活動,在全校範圍內有深遠影響。積極組織數學建模比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2014年我校學子獲得數學建模美賽二等獎,2015年獲得美賽一等獎,均創造了青海歷史成績之最。社團文化節著重強調科技發明在現實中的套用,調動了廣大學生參與到科技發明和創新中來,引領校園文化向著時代潮流發展。這一切不僅僅是依託我校優勢資源的發展和共享,更得益於校園文化的建設。每一個項目的研究都有著大量的學生參與其中。
(三)以體育為基石,全面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積極開展“陽光體育”活動和“高原體育”活動,貫徹團中央“三走”活動要求。全校近20個體育社團以“社團文化節”為活動載體,舉辦各類體育活動,並得到良好的延續。曾榮獲“‘體育彩票’全國民眾新年登高健身活動優秀組織獎”。多年來,我校約70%的師生都能參與到兩大體育活動中來,使得“每天鍛鍊一小時、健康工作50 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以文藝為紐帶,不斷豐富廣大學生第二課堂。文藝活動是校園文化最直接的體現,在我校9個文藝社團的組織帶領下,社團文化節期間我校文娛活動的開展更是如火如荼。近十年來,我們舉辦全省大中專辯論賽、演講比賽、高雅藝術進校園等大型校園文化活動600餘場次,參與人員達5萬餘人次。2014在第四屆大美青海合唱節暨民族團結歌曲進校園活動中榮獲大學組一等獎,全年藝術團參加大型文藝演出15場,舉辦傳統文化進校園活動10場,舉辦青海大學首屆音樂會。校園內,本著讓每個學生每年至少觀看到10場文藝表演的目標,我們更是積極發揮學生社團的活躍因子,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營造濃厚的校園文藝氛圍。
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是由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社團必須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服從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共青團組織的指導。
第二條學生社團的主要任務是為社團成員服務,通過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種活動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滿足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提高青年學生思想品德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社團按其規模可分為校級和院(系)級,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總體接受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註冊管理,各院(系)掛靠的社團接受各院(系)團組織的具體指導。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
第四條凡承認和遵守學校有關學生管理的規章制度,由掛靠單位和指導教師,經掛靠單位同意,並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由明確的活動宗旨和活動內容的在校學生團體,經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查並經校團委同意,均可成立。
第五條申請成立社團,須提交下列材料:1、書面申請;2、社團登記表;3、社團宗旨、章程;4、活動內容和形式;5、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書面意見;6、具體指導教師的書面意見;7、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情況及掛靠單位的推薦意見。
第六條社團負責人的產生辦法:
由社團發起人推薦至少3名候選人,並召開全體社團成員大會。在掛靠單位指導教師的參與和監督下選舉產生,得票最多者當選(需超過全體到會人數的一半方由效)。
第七條各級學生社團在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註冊下,在其所掛靠單位的具體指導下,面向全校學生開展活動。
第三章社團管理
第八條社團應按照本社團宗旨、在掛靠單位的指導下,積極組織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社團須服從校團委統一管理,服從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協調,定期向掛靠單位和主管團組織匯報工作。
第九條社團必須在每年3月和9月到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登記,並匯報上一學期的活動情況及本學期的活動計畫。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對長期不能正常開展活動。不遵守國家法律、校紀和本管理條例的社團的社團給予註銷。
第十條社團會員會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必須規範,必須定期接受掛靠單位和團組織的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公開經費收支。
第十一條社團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若確為籌集經費所須,須經掛靠單位報校學生工作處勤工儉學辦公室核准同意後才能進行。
第十二條各社團自辦刊物須經校團委同意,並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批,再由指導老師、掛靠單位審查,校團委終審後方可出刊。刊物一般限於校內交流,確須於兄弟院校交流的,其範圍由校團委報校黨委宣傳部核定。
第十三條凡在校學生均可自願報名申請加入社團。嚴禁各社團內部成員擅自以社團名義進行各項活動。
第四章獎勵與處分制度
第十四條校團委每年評選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團員並進行表彰,具體評選辦法見附屬檔案。
第十五條校團委定期組織社團幹部進行培訓,並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條社團由違反本管理條例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與警告、嚴重警告、直至撤銷其社團資格。由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社團資格: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由觸犯國家法律,違反校紀校規的活動內容和行為的。
2、活動內容不健康或有損於學校形象和聲譽,屢教不改的。
3、連續不開展活動超過三個月,經整頓仍無效果的。社團若被撤銷資格,便不得開展活動,否則被視為非法社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的解釋、修改權屬於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青海大學學生社團及社團成員測評辦法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組織程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規活動由本部自行安排,組織.
(2)各部們若開展常規性的活動,在活動前應在最近的一次例會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制定出活動計畫(包括所需人,財,物和場地等的安排情況)報秘書處批准.批准後,在例會上宣布,統一安排部署.方可開展該活動.活動開展後應作出活動總結,並將計畫和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3)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活動,需學社聯部門相配合或幾個部門聯合開展的活動,可根據活動的大小組成一個由秘書長或承擔主要活動的中心部門主管負責的專項活動委員會來具體組織該活動,以便該活動統一指揮,明確責任,必要時應在活動前召開專項工作會議進行具體部署.
(4)學社聯在組織整體性的大型活動時,一般由秘書處組織,並以該項活動為中心,集中學社聯人、財、物給予支持,並在活動前進行思想動員,召開專項工作會議進行具體周密部署,並積極向上級請示有關事項,聘請有關領導,老師作為活動指導或顧問,以保證此項活動的順利開展,取得圓滿成功.
(5)活動進行中有任何改變須向秘書處匯報.
(6)專項工作會議根據情況可在正常例會時召開,也可單獨召開.
(7)各部門在每學期時制定本學期的工作計畫,並及時交辦公室核實,以便學社聯制定整體的年度工作計畫.
(8)期末本學期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及部長級以上幹部要進行本部門或個人的工作總結,一些大型活動結束後主要負責人也要進行工作總結,並交送秘書處核查後上交存檔,同時由秘書處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評定.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條:各事業部須在每學期初將本學期工作計畫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呈主席團審批.
第二條:主席團須在各事業部計畫遞交後兩周內制定出本學期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計畫覽表,下發各部.
第三條:各社團在舉辦活動前須如實填寫<<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一式三份,並在活動舉行的前一周將<<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遞交本事業部簽署意見.報主席團批准.
第四條:主席團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未及時答覆申請社團則可以認為同意.
第五條:各部(室或社團)如需同商家簽定贊助契約的先交申請給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到校團委申請加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章.
第六條:活動結束後,填寫<<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總結表>>與<<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一同交聯合會辦公室存檔.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2005]05號)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的檔案精神,為了規範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更好地體現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服務和指導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引導學生社團健康發展,促進學生社團在遵守校規、校紀的基礎上,本著個性發展的原則,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餘生活,保證我校學生社團能夠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具體指導下,以“服務學生社團,促進素質教育,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為宗旨,以建立一流的學生組織,構建“繽紛社團,和諧校園”為目標,“服務、協調、監督、管理”各類學生社團,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學生社團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學生社團文化反映著一個高校校園文化建設的規模和水平。健康、活潑、文明、科學、積極向上的社團文化,是高校尊重人文精神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體現,折射著高校特有的精神和品質。
第四條:學生社團本著“為學校服務,為社團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自己服務”的原則,充分發揮其在第二課堂中的積極作用,通過講座、報告、科技諮詢、參觀考察等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動,構成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廣大同學創造良好的成才環境,豐富和發展他們的興趣、愛好、專長,從而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所有成員的管理。
第二章 組織和職能
第六條: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由青海大學所有學生社團組成,凡已正式註冊的學生社團均為其理事單位。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主席團)”、“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委員會”四個組織機構。並設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禮儀部、公益事業部、文藝事業部、體育事業部、社會實踐部、學術科技部等日常工作機構。
第七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提名並提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對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指導、監督。
第八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是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大會的代表在已註冊的學生社團的會員中選舉產生。青海大學在籍學生經預約登記並經大會籌委會批准後可取得旁聽資格。
第九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提議,並得到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會員參加方能召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和批准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3、聽取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使用情況的匯報;
4、修改本會章程;
5、選舉產生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
6、其他應由青海大學社團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利。
第十一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由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提名的侯選單位,經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相應變更。
第十二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是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利機構。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四次全體會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時,常務理事單位應各派一名有決策權的代表參加。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單位參加,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由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研究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2、決定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主席團)組成人員,監督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主席團)日常工作;
3、代表各社團的利益,協調各社團之間的關係,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合作,促進各社團共同發展;
4、其他應由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行使的權利。
第十四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主席團)是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機構。其組成人員根據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的提名,由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決定,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五條 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1、在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及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研究和部署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具體日常工作;
2、召集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3、批准和任免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人,接受學生成立社團的申請並報請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批准;
4、負責籌備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
5、其他應由青海大學社團聯合會秘書處行使的權利。
第十六條: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職能:
1、為各社團的良性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2、協調各社團的關係,加強兄弟社團的統一建設;
3、發揮社團聯合會的紐帶作用,加強社團與學校之間的聯繫;
4、加強本校學生社團與其它院校社團之間的交流合作;
5、審批、監督各社團的活動,使之健康運轉;
6、社團聯合會定期對社團進行評優,並給予一定的獎勵。評出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負責人若干,名額由當年的社團業績和發展而定並由團委發證獎勵。
第十七條:青海大學的學生社團,是指在校團委的領導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指導下,由在校大學生在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按照自願的原則組成的,以實現成員共同願望,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自治組織。
第十八條:社團組織制度:
1、各社團實行會長(主席)負責制;
2、各社團主要負責人實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社團聯合會聘任相結合的制度;
3、各社團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過社團聯合會批准,並備案於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
4、社團負責人須準時參加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會議,各社團須建立本社團例會制度,定期對本社團的工作做出總結和計畫;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各社團開展的有益活動;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對本部門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退會的自由,必須向社團聯合會所屬部門遞交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由社團聯合會常委會批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須遵守《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服從學生社團聯合會決議,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完成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各項任務,在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維護學生社團聯合會榮譽,勇於同損害學生社團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3、須定期參加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各種大會的義務;
第四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評選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團員、優秀社團幹部,並進行表彰。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或校團委組織幹部進行幹部培訓。
第二十三條:社團有以下情形的撤銷其社團資格,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社團負責人進行相關懲罰: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的;
(2)、登記、註冊、申報弄虛作假的;
(3)、機構癱瘓、管理混亂、帳務不清的;
(4)、連續三個月以上(包括三個月)不開展活動,經整頓仍無效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關於《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的修正案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聯名提出或由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書面提出,經共青團青海大學委員會同意,方可提交青海大學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修改草案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青海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