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是經學院批准成立,在院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的院三大組織之一。目前旗下擁有38個協會(2017年數據),每年協會都有所增加。社聯本著“繁榮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濃厚校元氛圍,打造社團品牌”為宗旨,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在培養學生各方面愛好特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學生技能技巧的訓練意識等方面,社團起著先鋒和主導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外文名:Association of Stydent Organizations . GuangxiPolytechnic Construction
  • 中文簡稱:院學社聯
  • 成立時間:2005年
社聯介紹,各部門職責,主席團,秘書部,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文體部,社聯會旗,社團之家,管理章程,

社聯介紹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學社聯”,是在院團委老師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學院各院級學生社團的學生組織。學社聯以全心全意為建院學子服務為宗旨,指導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努力促進廣大學生素質的提高,在學院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加強。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發展宗旨:“繁榮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濃厚校元氛圍,打造“社團品牌”
社聯作用: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通過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全校學生綜合素質。
學社聯帶領旗下的36個(2014年數據)社團不斷開拓進取,在學院的校園文化建設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績。歷屆社聯幹部及幹事把將我院社團建設為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民眾性學生組織而不懈奮鬥。

社聯的三大任務:
一、協調好各個協會間的關係。學院的38個(2017年數據)兄弟協會本著為建院的文化建設而奉獻的共同目標一起努力著。其間,各協會間保持和諧、穩定的關係是至關重要的。總會就是要維持這種和諧中秋共進、穩定中求發展的良好校園文化氣氛。

二、管理好各協會的日常事務。為了使社團的工作更加科學、高效、規範,學社聯必須對協會的日常事務進行統一的管理,形成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大集體,集各協會之長,長眾協會之力。

三、監督各協會的工作。作為社團的管理者,有責任對各協會的行為進行指導和督促,使各協會堅持走健康向上、持續穩定的道路。

在服務建院廣大學生,管理建院各個協會的道路上,總會可謂任重而道遠。但始終相信在所有社團人的努力下,學院的社團將更加活躍,社團活動將更加豐富,校園文化將更加多彩!

各部門職責

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設有:主席團、秘書部、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文體部6個部門。
各部門崗位職責及聘任條件:

主席團

1、 負責社團聯合會的全面工作。
2、主持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幹部及社團主要會議;負責社團成立、換屆、註銷和審批。
3、代表各社團向院團委請示匯報工作;向院團委提交工作總結,做好年檢工作,代表會長推薦優秀社團。
4、負責好學年社團文化活動工作,監督、落實各職能部門和各社團的工作情況;負責社團年度工作檢查,等級審定及表彰工作。
5、對社團大型活動的申請和新社團的成立進行審定及表彰工作。
6、負責社團納新工作的組織管理,會員證的統一辦理,換屆監督;負責對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聘書的蓋章與發放,負責對學生社團活動證書的蓋章與發放。
7、接受社團與社員的投訴,維護其權益。

秘書部

1、(1)對即將開展的會議、活動及時通知,對與會人員做好考勤登記,對會議做好記錄存檔。
(2)負責學社聯舉辦活動的方案及相關文稿的撰寫,負責學社聯內部和各協會的檔案的存放管理。
(3)指導各協會做好學年初註冊、會員登記及活動記錄,並收集和存放相關檔案。
(4)協調學社聯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到多溝通,對於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席反映並協助解決。
(5)匯總(周、月、學期)工作計畫、總結,整理會議檔案及會議記錄,修訂各項活動方案。收集、整理學社聯各部門及各協會的工作資料、情況匯報、人員意見等,做好《工作匯報》。
(6)負責學社聯內部及各協會的評優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
2.聘任條件:
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文字編輯能力。能夠熟練操作常見辦公軟體。形象好、反應靈敏、具有吃苦、不怕累的精神。

外聯部

1、(1)負責代表我院總會與其它高校間的交流、聯誼。促進社團的各項管理工作。
(2)負責與校外贊助商的聯繫和接洽工作,為社聯各項活動爭取經費贊助,確保其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2.聘任條件:
語言表達能力良好,擅於與人溝通,能夠快速、廣泛地獲取信息,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和創新思維。擅長商業宣傳,能夠與校外企事業單位建立合作關係。

宣傳部

1、(1)負責總會各種大型活動的宣傳工作。包括板報、海報、網頁設計和攝影等各項宣傳工作。
(2)負責指導各社團宣傳工作。
(3)負責活動的前中後期工作。
2.聘任條件:
有一定收集、整理資料能力;有一定的美術或書法基礎;有電腦軟體方面的愛好或特長優先考慮。

組織部

1、(1)協助主席團組織學社聯內部的外出活動。
(2)學社聯開展大型活動時,協助主席團做好統籌規劃,對工作人員要進行合理安排。
(3)學社聯與各協會之間的關係,做到多溝通,對於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席反映並協助解決。
(4)組織協調各協會的活動,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及時向主席匯報協會舉辦的大型活動的完成情況。
(5)組織開展學社聯內部及各協會的評優活動。
(6)及時反映社員對學社聯各種活動開展的要求、意見、建議,做好橋樑作用。
(7)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體部

1、(1)負責策劃、籌備學社聯舉辦的文體活動;指導和協助社團舉辦的大型文體活動;
(2)負責學社聯大型活動中節目的篩選與編排;
(3)負責指導全院社團開展文體活動,必要時協助其進行工作。
(4)負責對全院學生社團文體活動的申報和審批。
(5)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2、聘任條件:有藝術類才華者優先。

社聯會旗

會旗以 ‘社團聯合會’ 5個字 和 學院校徽 及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全稱組成,形態如同一隻展翅飛翔的蝴蝶,意喻著社聯在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中蓬勃發展,越來越好,社聯與社團聯結成翅膀為學院的發展一起展翅飛翔。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之家

學院社團共分為5大類:
文化藝術類:書畫攝影協會、演講與口才協會、紫軒文學社、讀書愛好者協會、縈朵女子協會、動漫協會、威龍醒獅協會、浩瀚棋社、史興社
社會實踐及公益類:青年志願者協會、“一分錢”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服務協會、大學生創業者協會、心理協會
學術科技類:計算機協會、英語愛好者協會、綠色創意協會、數學建模協會、景觀藝術協會、算量軟體協會、電子設計協會、建築環保協會、三維建築表現協會、工程測量協會、力學結構模型協會
體育戶外類:籃球愛好者協會、桌球愛好者協會、跆拳道協會、排球愛好者協會、足球愛好者協會、健美操愛好者協會、QS輪滑協會、羽毛球愛好者協會
表演藝術類:街舞愛好者協會、大學生合唱團、音樂協會
(2014年數據)
各個社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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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及協會(以下簡稱“社團”)是以增長知識、鍛鍊能力,豐富和活躍課餘文化生活為目的,自願組織的學生民眾性團體。為促進我院學生社團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學生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加強對學生社團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依據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學院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團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學生社團要本著“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學生成才服務”的指導思想,通過開展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課外活動,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廣大學生創造良好的成才環境,努力提高學生自身素質,全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要。
第三條 所有社團必須接受學院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學院團委受學院委託管理學生社團,是學生社團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 學生社團的成員,是取得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五條 我院學生社團,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科學文化藝術、志願服務、體育健身、社會實踐等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六條 社團發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社團發起成立應有10名以上學生聯合,3名以上主要負責人;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完成制定章程等準備工作。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和範圍、組織機構、經費來源和物質條件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之必要。
第七條 凡屬下列性質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團:
(一)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不利於學校的建設發展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
(三)妨害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
(四)不利於師生員工團結的,礙校園治安管理的;
(五)搞同鄉會性質活動的;
(六)對重複性的社團不予審批;
(七)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或撤銷的社團不予審批;
(八)其他不符合社團成立要求的。
第八條 社團成立應履行以下手續:
(一)社團主要發起人向學院團委提交申請報告、章程草案和發起人詳細情況;
(二)經學院團委初步審查同意後,領取並填寫《學生社團登記表》和《社團負責人情況登記表》各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三)經學院團委審查批准後,社團方可正式成立。《學生社團登記表》和《社團負責人情況登記表》存學院團委和社團各1份。
第九條 社團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由各社團自行決定。社團組成人員情況(包括系別、年級、班級、政治面貌、住址等)須報學院團委備案。
第十條 社團負責人必須從本社團成員中選舉產生,並報經學院團委同意。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遵守校紀校規,熱心於社會工作,樂於為同學服務;
(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較好,各方面表現良好,在學生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一)有補考現象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五)有其他違反校紀行為者。
第十一條 社團名稱必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有損害國家、社會、學院或公共利益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名稱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稱。
第十二條 社團可在學院內聘請若干政策水平較高、學術造詣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社團活動的專家或教師等擔任指導教師、顧問,但事先必須徵得學院團委同意。
第十三條 社團可有藝術圖章或標誌,但不得刻制正式公章。社團圖章必須為橢圓形或方形。
第十四條 不能成立跨院校的學生社團(經學院批准的除外);不允許未經批准,以個人身份加入校外社團。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五條 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刊發廣告、公告等必須署名,署名方式為“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XXX”。任何社團不得盜用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 社團在舉辦各種活動之前,須向學院團委提交申請並附活動方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須經學院團委審核批准:
(一)與學院外其他團體、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二)有本學院教職工參加的活動;
(三)有外籍教師、留學生參加的及其它涉外性活動;
(四)需籌集經費的活動;
(五)規模較大的民眾性集會活動。
第十八條 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社團在學院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須提前3天向學院團委提出申請。申請時要說明主講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講座或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主要負責人等。
(二)講座、報告會的秩序由社團負責維持。
(三)講座、報告會的內容與申請不符者,一切後果由該社團及組織者負責。
(四)講座或報告會結束後兩天內由組織者向學院團委提交簡要書面匯報材料。
(五)任何個人和未經批准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學院校外人員舉行講座、報告等。
第二十條 經學院團委批准,社團可在學院一定範圍內舉辦培訓班、學習班。
第二十一條 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等宣傳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宣傳品須內容真實、合法,字跡端正,紙張整潔;
(二)宣傳品須署社團正式名稱;
(三)宣傳品中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圖畫、標誌;
(四)宣傳品應張貼在校內指定的宣傳欄內。
第二十二條 社團出版刊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學院團委對社團刊物實行註冊登記制度。社團刊物僅指社團自行編印、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刊物。
(二)社團出版刊物,應先向學院團委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申報刊物的名稱、宗旨、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經費來源等。
(三)社團刊物正式出版印刷前必須將每期清樣(兩份)送交學院團委審核,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印刷。
(四)社團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編者自負責任。
(五)社團刊物只限於學院內宣傳和交流。需與學院外單位和個人交流的須經學院團委批准。
(六)凡經登記批准印刷的刊物,每期須送學院團委5份存檔。
第四章 社團經費
第二十三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可向本會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由院團委統一規定15元/每人/年)
第二十四條 對於社團參加、舉辦的全院性的、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學院團委酌情給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經學院團委批准,社團開展活動可以向社會、企業尋求贊助,但不得開展以贏利性為目的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起,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並有兩名人員負責(一人負責帳目,一人負責現金),但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人員。
第二十七條 社團帳目應包括資金來源、每項活動開銷等,並有原始憑證。
第二十八條 社團每學期至少一次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第二十九條 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社團成員不得隨意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財產不得私分,由學院團委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 學院團委將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審查。
第五章 社團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為加強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指導,學院團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會議,各社團負責人須按時參加,對無故不參加者,學院團委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理,直至暫停其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分為院、系兩級。院級學生社團面向全院學生吸收成員,可在全院範圍內組織開展活動。系級學生社團面向本系吸收成員,可在本系範圍內組織開展活動。
第三十三條 社團須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到學院團委履行學期註冊手續,並同時提交本學期工作計畫和上學期工作總結。
第三十四條 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或變更其它社團登記事項(如名稱、宗旨等),必須及時到學院團委履行變更手續。社團成員每學期變動情況須上報學院團委備案。
第三十五條 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及其主要成員在活動中有重大失誤的,其個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 每學年,學院團委根據各社團活動情況,評選出優秀社團和先進個人,並予以獎勵。
第三十七條 學院團委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社團,予以批評教育。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團委可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無正式負責人和組織機構;
(二)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相違背;
(三)不接受學院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指導;
(四)財務出現較大差錯和混亂;
(五)骨幹成員有嚴重違犯法律、法規、校規、校紀者;
(六)成員有盜用社團名義進行違法違規活動者。
第三十八條 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它負有責任的成員,由學院團委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嚴重錯誤者,由學院團委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因在社團活動中違反規定受到處分的學生,未經學院團委同意,不得再參加任何社團活動。
第六章 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我院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一條 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四十二條 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學院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
第四十四條 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四十五條 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七章 社團的變更和註銷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學院團委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日內報學院團委核准。
第四十七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學院團委申請註銷登記或由學院團委責令其解散:
(一)超出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者;
(五)背離社團宗旨,影響惡劣者;
(六)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機構癱瘓者;
(七)盜用主管部門或其它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後果者;
(八)成員人數不足10人者;
(九)社團出現其它應予解散情況的。
第四十八條 學生社團在提出註銷申請登記後,學院團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社團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團委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
第五十條 社團處分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學院有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社團的變更和註銷,應當在報批後儘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院級學生社團。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的有關細則,由學院團委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團委。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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