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的檔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8日發布,即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明確,對“超標”上路、“假牌假證”等違法亂象將通...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是2018年09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管理條例。提出,對共享腳踏車實施總量控制,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腳踏車租賃。《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超標電動腳踏車設定的3年過渡期將於2021年10月31日結束。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印發《淘汰超標電動腳踏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
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腳踏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殘疾人專用車的停車管理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腳踏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在《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內的...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在1997.12.0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涉及道路交通活動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於2018年10月29日制定印發,共四章十五條,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規定發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發布《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的通告 2018年第86號 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符合《北京市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
為進一步貫徹《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處罰規則》,加強腳踏車交通管理,除全面執行已有規定外,特重申並補充以下規定∶一、騎腳踏車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沿路靠右行駛,禁止逆行。禁止在便道上騎行。在劃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禁止在機動車道上騎行。2、轉彎要提前...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腳踏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為促進本市共享腳踏車規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倡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2〕13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在1988.07.28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外文名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ertain ...
(三)車輛過戶、變更車型、變更顏色、報廢、補領牌照、由本市遷出、外地遷入等,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異動登記手續;(四)無號牌的機動車在本市臨時行駛時,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通行證,按規定行駛;(五)無號牌的機動車駛往外地時,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臨時號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出境;(六)...
二十、《北京市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規定》(1994年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二十一、《北京市機車報廢管理辦法》(200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7號令發布)二十二、《北京市影劇院、...
出台《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等13部交通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為打擊違法行為、推進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法規支撐。制定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指導意見、私人小客車合乘意見等336個規範性檔案,為解決北京交通發展中...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的決定在2004.03.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3.25 實施時...
(二)駕駛無牌照的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或者違反規定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三)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的;(四)駕駛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或者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第七條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暫扣車輛,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違章人在...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等24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等24項規章...
第十六條 駕駛三輪車未按照指定行駛路線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非機動車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駕駛三輪車未在指定的停車場(站)停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取得行駛牌證和特許經營證件的三輪車駕駛者予以處罰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第六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經濟委員會、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鐵路分局、北市鐵路公安分局成立的北京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道口交通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市水務局起草)二、適時提出項目(15項)(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8項)1.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市公安局起草)2.動物防疫條例(修訂)(市農業農村局起草)3.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市園林綠化局起草)4.可再生能源條例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5.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
編輯 語音 北京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修正) (1993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第一條 為嚴格控制臨時占用道路,充分發揮道路的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載貨汽車改裝成乘人汽車或載貨、乘人兼用車輛的,均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車輛種類計算徵收。各種工程車、起重車等特種車輛,按其原來規定載重量計算徵收,無載重量的,可比照同類型載貨汽車計算徵收。第八條 本市車輛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納稅單位的各種機動車,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於一、七月辦理;...
1988.10.15 注: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十一項規章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8〕92號檔案發布)1...
本辦法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胡同、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包括道路範圍內的車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橋樑、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第三條 下列臨時占用道路事項,必須先經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批准後,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一、占用車行道、人行道等設定停車場(含非機動車...
地方性法規15部:1《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3《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4《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5《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6《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7《北京市消防條例》8《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9《北京市綠化條例》10《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11《北京市公園...
2022年1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新規範將從2022年4月起實施。杭州管制 杭州共享腳踏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6日,杭州市網際網路腳踏車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杭州市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在《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