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是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0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是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8〕92號檔案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8.10.13 實施時間 198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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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8]92號檔案發布) 1.第三條修改為:“在過街橋、道及其附近進行施工(包括維修作業),影響過街橋、道安全或正常通行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前...
四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管理的規定》(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92號檔案發布,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修改)四十三、《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1992年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號令發布,根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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