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討論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5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4年5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討論通過。
1994年5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討論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5.24 實施時間 1995.06.0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
1997年9月4日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北京市開辦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審批辦法》,1987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31日修正的《北京市開辦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違法處罰辦法》和1995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過審查批准,領取採礦許可證。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地質礦產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業務部門協助同級地...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於1987年4月29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是《礦產資源法》的一項主要配套法規。該辦法共28條,對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職責、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職責、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礦山企業的地質測量...
北京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 關於明確區、縣地下資源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權的批覆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北京市平原區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超採區和未超採區劃定範圍進一 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 天津市關於加強深井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的...
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鄉鎮集體企業採礦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決定對《湖南省鄉鎮集體...
省、市、州、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或礦管機構進行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必須按本辦法規定領取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第六條 鄉鎮集體礦山企業...
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和補充:一、法規名稱修改為《山東省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二、第五條修改為:“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省礦產資源分配實施...
省、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或礦產管理機構、有關礦業主管部門應協助同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指導、幫助和監督管理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工作。第五條 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必須按本辦法規定領取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第六條 鄉鎮集體礦山企業採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8.26 實施時間 1989.08.26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
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採礦登記管理辦法 (1993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為加強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採礦產資源的管理,保障其合法的 採礦權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