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是2018年中國政法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
- 作者:《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編委會編寫
- 類別:圖書>法律>法律法規>法律法規釋義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0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62081111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是2018年中國政法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是2018年中國政法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預計將於2017年年底施行。1995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靠前2號令靠前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釋義 《釋義》是201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四條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購置使用的農業機械,應當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並經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檢驗合格後,發給號牌、行駛證或者作業證。農業機械的號牌應當安裝在規定位置。行駛證、作業證應當隨身攜帶,不得轉借、塗改和偽造;遺失的,...
第十七條 農機站(隊)和農業機械所有者應當遵守本市農業機械機務管理制度。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對機務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 農機站(隊)和農業機械所有者為他人提供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作業質量標準;國家和本市沒有標準的,執行當事人雙方約定的...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釋義》(以下簡稱《條例》)是2010年1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穹。內容簡介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行政法規。它的公布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業機械化的高度重視,標誌著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軌道。這是農業機械化法制...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法規。國務院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9月17日發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02月0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改:“...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正)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辦法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十四條。2、將“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修改為“市農業局”。現發布《北京市...
通過建立農業機械實地安全檢驗制度,規範農業機械安全檢驗工作,可以有效排查各種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農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2009年國務院發布《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釋義》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法規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內容提要 《規定》對調整範圍、實施主體、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為了便於廣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
第五章 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農業機械管理,促進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保障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
《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在1999.11.08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糾正違章,正確處理農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2013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來源 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2013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9...
《遼寧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1997.12.26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促進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是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業機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系指從事農牧漁業生產和農副產品加工的拖拉機、動力機械及機具設備。第四條 市農業機械局是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機監理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第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第三條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6、依法對全市農業機械安全進行監督管理;7、負責農機化統計及信息的採集、整理、發布工作;8、負責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9、負責農機化重大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申請、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及驗收工作;10、做好農機化發展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五、內設機構情況:人員編制8名。六、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裕民中路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第三條 凡在本市範圍內作業的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以及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用於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村的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和農用運輸機械。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從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以下簡稱農機監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
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監督管理的收費,按省物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機,是指用於農、林、牧、副、漁業的各種農用拖拉機、自走式農業機械、農用...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構事故,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提灌機械和運輸機械。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024年2月1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貴州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廢止。修訂信息 2024年2月1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貴州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廢止。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徐州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經2008年10月22日徐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制定,2008年11月18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的《關於集中修改〈徐州市無償獻血管理條例〉等7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