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1日起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
- 頒布時間:1991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1日起廢止。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1日起廢止。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推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根據《中華...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是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條例修正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二、將第十一條第二...
《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5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第九條第四項:“根據本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計畫生育的獎勵和處罰。”修改為:“根據本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計畫生育的獎勵。”二、第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指導、各方配合、民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採取綜合措施,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違反《條例》規定,應給予限制與處罰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根據《條例》的規定,對下列人員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計畫生育主管機關徵收超計畫生育社會撫育費(以下簡稱社會撫育...
第一條 為實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第十八條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實施人口計畫和人口生育計畫是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手段,應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和市計畫委員...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於2014年2月21日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雙方具有北京市戶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為便於民眾了解“單獨兩孩”政策,現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北京市將如何貫徹落實 北京市堅決擁護中央關於啟動實施“單獨兩...
為加強對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的管理,維護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檔案通知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2000/03/08 【實施日期】2000/04/01...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第三條 各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由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實施,編號為京計生法字(2003)142號。規則名稱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規則內容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市《生育服務...
《北京市暫住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1.05.1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暫住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 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外地的育齡婦女來本市暫住三個月以上, 或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育齡婦女( 有工作單位的除外, 下同) 離開戶籍...
本決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計畫生育獎勵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修正後,重新發布。附屬檔案 北京市計畫生育獎勵實施辦法 (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布,根據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0號令修改)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經審查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政策規定的,按《北京市違反〈計畫生育條例〉處罰辦法》的規定處罰。”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計畫和生育指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口計畫和生育指標管理辦...
“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已進入法律程式,是否意味著現在“單獨”夫妻就可以懷孕?北京市實施時間初步定在2014年3月1號,那么是在此之後出生的“二孩”算合法,還是3月1號以後懷孕算合法?會議一開始,就公布了備受關注的《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劉志:將《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所屬在京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第三條 中央...
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傳達、貫徹落實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完成人口目標;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協作組組長及組員單位的配備及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現場會以及組織舉辦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計畫生育幹部業務培訓班;組織...
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修改決定》,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國機計生辦〔1997〕6號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央計畫生育座談會議精神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特修訂中央國家機關計畫...
《北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十四五”時期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制定的方案。 2023年3月25日...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國機計生辦〔1997〕6號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央計畫生育座談會議精神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特修訂中央國家機關計畫...
政辦室職責:負責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信息、督查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鎮、鄉計畫生育手術費、術後治療費、社會撫養費、《條例》的獎勵、落實;負責文印、檔案、車輛管理、工會、老幹部、婦聯、統戰、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衛生、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的維護、使用、管理、開發及...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各地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各地在通過地方《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
這次調整主要是在嚴格控制北京戶籍人口增長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戶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收養法》以及《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此次警方共調整了3項進京戶口審批條件。其中,對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戶條件進行調整的原因是,為了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的父親已經...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城市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
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畫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