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在1994.07.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7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7月2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在1994.07.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在1994.07.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股份合作制的發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行業、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均適...
按股份對其共有財產進行分配。中國對股份合作制企業進行調整的立法規範有:1997年8月6日國家體制改革委員會頒布的《關於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導意見》,根據199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39號令修訂的《農民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規定》,還有2001年起草的《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規定(草案)》。
十一、《北京市城鎮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辦法》(1999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1號令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十一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1年08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1年08月27日 ...
《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註冊暫行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股 份合作制企業的若干意見 河北省農民股份合作企業試行辦法 湖北省《關於在全省商貿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試點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 天津市城鎮企業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 上海市國有小企業改組股份合作制試點辦法 上海市體改委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發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實施細則 河南省城鎮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的暫行辦法 關於《河南省城鎮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的暫行辦法》的幾點說明 諸城市體改委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
一、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股份合作制企業必須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企業法人的必備條件,依法定程式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二、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東主要是本企業的職工,原則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業職工入股實行自願,應鼓勵和採取優惠辦法吸引職工投資入股,不得強行要求職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
國宏創投(北京)信息科技研究院於2007年01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明志,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企業文化交流活動;承辦展覽展示;市場調查;廣告設計、製作;代理髮布;信息諮詢(不含中介服務);會議服務;勞務服務;企業形象策劃;裝飾設計;家居裝飾;銷售辦公用品、電子產品...
《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是一則檔案,1997年6月1日發布。辦法內容 1997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股份合作制...
寧波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是由2000年9月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發布,並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發布時間 (2000年9月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 起施行)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登記管理,促進股份合作制企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工單位代為扣繳。 用工單位及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市、區、縣勞動局委託用工單位的開戶銀行按季度代為扣繳。 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另行制定。第九條 用工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部轉入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
《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業試行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加強對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規範化管理,促進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健康發展制定的辦法。檔案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42號)《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業試行辦法》已經1994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楊正午 一...
《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9.15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認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人資格,規範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行為,促進股份合作制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監督...
怎樣組建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企業 怎樣組建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企業.內容介紹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二)企業的經營範圍;(三)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四)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註冊資本;(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六)股權設定及管理辦法;(七)股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式;(八)企業的工資標準;(九)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十)企業組織機構的設定、...
《甘肅省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是甘肅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廳1993年12月14日發布的地方法規。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化城鎮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理順產權關係,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城鎮企業發展,規範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股份合作制是...
黑龍江省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是1998年6月5日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法規。【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06-05 【生效日期】1998-06-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企業名稱和住所;(二)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三)企業註冊資本;(四)股份設定和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在冊職工認購股份的數量的最高和最低限額;(五)企業勞動管理、財務管理的原則;(六)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優先股股利率;(七)股東的權利和...
《遼寧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暫行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1993年2月1日發布的辦法。【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2-01 【生效日期】1993-02-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遼寧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以下...
7、區別企業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方法:對資債相當或總資產大於總負債的企業,改制一步到位;對資不抵債、經法院認定具備破產條件的企業,採取破產重組的辦法改制;對資不抵債但暫不具備破產條件、而局部優勢尚存的企業,可實行股份租賃制,即先組建一家新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租賃老企業部分有效資產,...
第八條企業持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及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檔案,向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第九條股份合作制企業享受國家和省制定的城鎮集體企業同等待遇和優惠政策。股份設定 第十條實行股份合作制的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有關劃分財產所有權歸屬的規定,實事...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小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保障股份合作制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兼有股份制的一些特點,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的一種財產混合所有的企業組織形式。第三條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原則 一、職工全員入股,資本與...
第八條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一)企業名稱和住所;(二)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三)企業的設立方式、股金來源以及股權設定;(四)企業註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五)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六)組織領導體制及議事規則;(七)職工(股東)大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八)理事會的...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四大精神,為了進一步深化我省城鄉集體企業改革,多方探索集體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形式,通過理順企業產權關係,實現政企分開,落實企業自主權,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結合我省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合作制是一種在集體(合作)經濟組織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兼有股份制資金聯合和...
為了加強對股份合作制企業集體資產的管理,維護職工集體股的權益,激勵職工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使職工同集體資產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對集體股的關切度,我們依據吉林省股份合作制企業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省股份合作企業的現狀,制定了《吉林省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職工集體股持股會的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載明以下主要事項:(一)企業名稱、住所;(二)經營範圍及方式;(三)企業註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股份總數及轉讓辦法;(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五)股東大會的職權及議事規則;(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職權;(七)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 (1992年12月12日桂政發〔1992〕94號)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區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改革,理順企業產權關係,促進股份合作制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生效日期】1992-12-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載明以下主要事項:(一)企業名稱、住所;(二)經營範圍及方式;(三)企業註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股份總數及轉讓辦法;(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五)股東大會的職權及議事規則;(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職權;...
處理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契約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一11條,《輕工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第2一4條,農業部《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1990年2月12日施行)第2條,以及國家體改委《關於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導意見》第4條、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