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北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首都標準化發展綱要 2035》,培育一批以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先導型,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實際而制定的細則。

2023年10月8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北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

為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首都標準化發展綱要2035》,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加強我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徵求意見稿)》,2023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培育一批以標準引領發展的先導型、具有創新能力的標準創新型企業,推動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有序規範開展,提升企業創新活力,結合我市企業標準化工作實際,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細則》包括總則、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與服務、附則,共五章22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界定了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的依據、定義、原則、職責分工、管理機制等。突出企業自願參與、分層分類分級指導的原則,結合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職責,明確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協調、負責制定細則、組織申報評價和認定等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本地區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入庫核查、培育推薦、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評價和認定。實行企業漸進式培育,分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三個遞進式層級,對申請標準創新型企業的條件、企業自評入庫及認定程式要求作出規範。一是進一步明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推薦工作的時間要求、組織過程、異議處置等內容要求。二是執行市場監管總局對三個層級企業的評價(認定)指標體系,根據北京實際情況確定,在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中補充特色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獲得標準化榮譽、支持市政府工作情況,以及企業參加標準化活動情況。
第三章動態管理。明確了標準創新型企業的有效期,對入庫企業的監督約束條件和動態管理要求。一是明確標準創新型企業有效期限。二是標準創新型企業發生變化需重新申報、認定的條件與要求。三是標準創新型企業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做出取消入庫或認定的內容要求。
第四章培育與服務。結合我市標準化工作基礎,明確支持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的政策保障,形成市區聯動的政策保障環境,並強化對標準創新型企業的示範推廣作用。
第五章附則。主要是對《細則》的解釋工作和實施日期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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