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應急志願服務管理辦法

2022年8月,《北京市應急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印發。根據這一管理辦法,本市明確,應急志願服務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鼓勵在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分別建立總隊、支隊、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應急志願服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 實施地區:北京市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為促進本市應急志願服務工作,規範應急志願服務活動,本市對原有檔案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檔案更名為《北京市應急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組織體系、應急志願者、應急志願服務、培訓與演練、保障與激勵和附則7個章節,條款由原有的34條修改、增加為50條,更加突出對志願服務工作的全面覆蓋。

內容解讀

新出台的管理辦法明確界定了應急志願服務的組織體系。辦法明確,應急志願服務,是指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公益服務。
根據辦法,本市應急志願服務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本市鼓勵在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分別建立總隊、支隊、大隊,並在“志願北京”信息平台註冊。其中,北京市應急志願服務總隊作為全市應急志願服務工作的議事協調和管理服務機構,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單位可設立本領域應急志願服務專業支隊並實施管理;各區可設立應急志願服務支隊,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實施管理;各街道(鄉鎮)可設立應急志願服務大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管理。
辦法明確,應急志願者應當年滿十八周歲,身心健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參加應急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心素質。
此外,辦法還明確將應急志願服務分為日常應急志願服務和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志願服務兩類;強調了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統一指揮協調,對各級各類應急志願服務組織和活動的審批、報備、權益維護、服務協定簽訂等進行了規範;對應急志願者參與培訓、演練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明確。
保障激勵方面,辦法提出建立應急志願服務激勵機制和補償機制,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罰;強調切實加大對應急志願服務活動的投入,鼓勵社會各界採取多種形式支持應急志願服務工作。此外,辦法還提出構建以京津冀為基礎、逐步向外擴展的應急志願服務協作機制,鼓勵開展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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