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誠信管理實施方案

2022年7月29日,為加強北京市醫學科研誠信管理,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制定了《北京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誠信管理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誠信管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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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誠信管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科研誠信建設與作風學風建設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印發<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監〔2019〕323號)《關於印發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21〕7號)《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科發〔2020〕1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北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婦幼保健機構,下同)科研誠信管理體系,推動職責清晰、協調有序、監管到位的科研誠信工作機制有效運行,規範醫學科研行為,增強醫學科研人員誠實守信意識,營造風清氣正的科技創新環境,為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責任體系
北京地區開展醫學科研活動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醫學科研誠信管理的主體責任,要加強制度建設,對科研誠信案件,要按隸屬關係,由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機構開展調查處理。
北京地區央屬及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含市屬醫學科研院所)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學科研誠信工作;區屬醫療衛生機構及企業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學科研誠信工作。
從事醫學科研活動的人員(以下簡稱科研人員)要嚴格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踐行科研誠信要求,履行科研誠信規範,堅守誠信底線。
(二)完善制度建設
1.科研誠信教育制度。醫療衛生機構要將科研誠信教育納入科研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在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科技計畫項目、人才項目等重要節點開展科研誠信教育。
2.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科研誠信實行“誰簽名、誰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對各類科研項目在申報、評審、論文發表、科技成果登記、科技獎勵申報等工作中,要組織科研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並將科研人員履行承諾情況記入機構科研誠信檔案,與承諾書一併歸檔備查。
3.科研誠信審核制度。醫療衛生機構要對科研項目階段性進展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對重要科研成果要提交本單位學術委員會進行科研誠信審核。
4.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制度。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科研誠信案件的受理和調查程式、細化認定標準、制定查處規則和措施,在案件查處中要嚴格掌握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堅持原則、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科研失信行為責任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還應根據《中國共產黨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責任人黨紀和政務處分。責任人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應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處分。
(三)加強信息匯交
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將科研失信行為報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將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聯合開展信息匯交至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科技教育處具體負責醫學科研誠信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具體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要加強科研、紀檢、人事、教育、審計、宣傳等部門的協同聯動,理順工作機制。
(二)開展教育宣傳
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引導科研人員自覺抵制違背科研誠信的行為,營造健康的科研環境。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的特點,以書面提醒、政策培訓、信息推送等多種方式,加強科研誠信教育。
(三)加強外部監測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將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力量,加強醫學科研誠信管理的質控、監測和評估,作為科研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依據,對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及時開展跟蹤監測和輿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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