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強專利運用工作暫行辦法

為加強我市專利運用工作,創建良好的市場環境,推動專利運用與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根據《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制訂本辦法。
一、建設專利運營服務平台。以政府為主導,建設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為權利人和需求方提供方便可靠的全鏈條公益性專利運用服務。支持各類市場化專利運用平台的規範發展,實現專利運用的全方位服務。
二、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市場主體對接。促進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聚集區企業、各類孵化器入孵企業、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專利供需對接。專利轉化運用工作突出的,可優先參加專利示範單位評選並優先獲得專利申請資助。
三、強化專利試點示範單位的專利運用導向。將專利運用工作推動情況作為專利試點示範單位的重要認定條件。鼓勵小微企業開展專利運用託管工作,對其引進實施專利給予優先支持。
四、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專利運用工作。推動專利的評估、登記、流轉和交易體系的建設。鼓勵專利權作價入股,完善專利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政策。探索以證券化手段開展專利運營,以組合融資方式推動專利的金融化。鼓勵各類機構籌集設立專利運營基金開展專利運營。
五、加強專利信息利用。深度挖掘專利信息數據的價值,支持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開展專利信息專題分析、專利預警分析工作。深入推進專利導航試點工作的開展,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評議制度。
六、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作用。指導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單位專利組合,進行聯盟內專利交叉許可和聯盟外專利組合運營。支持建立專利運營服務聯盟。
七、方便專利運用項目的快捷實施。對符合條件的專利運用項目,簡化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手續,縮短備案工作時限。專利權質押契約登記手續和專利登記簿副本的辦理期限相應縮短。
本辦法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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