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1.08.0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08.01
  • 實施時間:2011.08.01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布,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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