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北京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 版本:2007年7月修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 目的:專業的培養方案
正文,培養目標,理論知識,專業知識,身體素質,學習年限,培養方式,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學分要求,課程設定,學科綜合考試,學位論文,培養方案,培養計畫,

正文

(2007年7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國家教育部有關檔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各學科專業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博士研究生個人培養計畫,努力做好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和管理工作。

培養目標

理論知識

能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獻身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專業知識

在本門學科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同時要掌握一定的相關學科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身體素質

身體健康。

學習年限

碩士起點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簡稱直博生)、碩士—博士連續培養的研究生(簡稱碩博連讀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碩博連讀生從其碩士研究生入學年月起計算在校學習最長年限。具體年限由各學位分委會確定,列入培養方案,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培養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應合理安排課程學習、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個環節,應著重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優良學風、探索精神、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和集體培養相結合的辦法。對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必須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應由該生的導師為組長,另有3—5名本專業、相關學科專業的專家組成。
博士研究生導師應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及有關規定》,全面關心和指導研究生的成長。指導小組成員協助導師,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①制定博士研究生培養計畫,並督促檢查其實施;②對博士研究生進行政治思想、學風、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導和檢查博士研究生的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工作。
培養博士研究生的過程中,在保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導師和指導小組可採取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培養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課程學習

在博士研究生培養階段,應進一步拓寬和加深博士研究生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掌握學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學位論文水平,增強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工作的適應性。為此,就課程學習提出如下要求:

實行學分制

博士研究生的課程實行學分制。凡博士研究生課程均規定相應的學分,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相應的學分並在成績單上記載。學分計算的辦法,一般以課內學習滿18學時計一學分。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課考核成績達70分為合格,選修課考核成績達60分為合格。

學分要求

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應修總學分數不少於40學分。碩士起點的博士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少於18學分。具體學分數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自行決定,並列入培養方案。

課程設定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為必修課,通過聽課、課堂討論、閱讀原著、寫讀書報告等方式學習,要求博士研究生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並能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指導學習和科學研究工作。考核成績合格,計3學分。
〈2〉外國語
博士研究生必須取得第一外國語學分。第一外國語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夠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文獻資料,具有較好的寫作能力和一定的聽說能力。
第一外國語一般採取選修課程與水平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水平考試,即可獲得學分。未能通過水平考試、又不符合免修條件的博士研究生,須選修一外課程。一般每一學期課程完成時,即舉行水平考試。考試成績達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過,計4學分。
第二外國語的學習,要求能達到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博士研究生是否必修第二外國語,由其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凡將第二外國語作為必修課的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如其在碩士研究生階段已修過第二外國語,授課學時不少於120學時,成績達70分,可申請免修。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國語非英語者,必須選修英語作為第二外國語。
〈3〉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相關學科課程
此類課程一般包括下列幾方面內容:①拓寬加深專業基礎的基礎理論課、實驗課;②重要文獻研讀;③本二級學科以外的相關學科課程(至少一門);④本學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和發展動態的文獻閱讀討論和講座。
課程學習的方式因學科特點和課程性質而異,可以是自學、聽課、討論等方式。課程考試的方式可以是口試、筆試或寫讀書報告等。凡列為博士研究生課程的,無論採取何種考試方式,均應確實考察博士研究生學習和運用本門課程知識的水平,並給出成績。
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單位,要努力開出高質量的反映當代科學前沿或具有交叉學科知識、綜合性的博士研究生課程。
基於科研主攻方向需要,經導師和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博士研究生也可選修其他系、專業或外單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或本科生高年級的課程,所選課程符合培養方案要求,考試成績合格,承認其學分。

學科綜合考試

博士研究生應該完成課程學習,修滿學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學科綜合考試。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處理。
學科綜合考試由考試委員會主持,導師可以參加考試委員會,但不能擔任主席。考試委員會的組成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會主席或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考試方可進行。考試的方式可以是口試或筆試,也可以是口、筆兼試,對博士研究生學科知識、研究能力和外語水平等進行綜合考察,按合格和不合格兩級評定成績並寫出評語,考試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贊成合格者,方為通過綜合考試。
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經考試委員會同意,三個月後可以補考一次。對補考仍不合格者,由考試委員會提出轉讀碩士學位或予以退學的建議,學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審查,報研究生院批准。

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作者對所研究的課題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並在理論或套用方面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或本門學科發展具有較大的意義;表明作者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獨立完成,應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有創造性的學術論文。在申請學位前,博士研究生應以北大為第一作者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身份(導師為第一作者時本人可以為第二作者)在國核心心刊物或國際重要刊物上至少發表或被接受發表2篇論文。未達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學位申請。各專業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論文數以及本專業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稱,由各院(系、所、中心)結合本學科專業的具體情況作出規定,並列入培養方案。
為了發揮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保證和提高學位論文的質量,在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的過程中,導師、指導小組除日常的指導、檢查外,應著重抓好下面各環節:
1.抓好學位論文選題
要求研究生在廣泛調查研究、閱讀文獻資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發展動態的基礎上,自己提出學位論文選題。選題應儘可能對學術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意義。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就選題意義、前人相關成果、材料基礎與實驗條件、理論與方法等方面作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儘可能廣泛地聽取專家意見。導師和指導小組應嚴格把關。
2.定期檢查學位論文進展情況
每隔3—5個月,研究生應在一定範圍內報告論文進展情況。導師、指導小組及有關人員應幫助分析論文工作中的難點,找出不足,明確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點,促進論文工作的順利開展。
3.認真進行學位論文的全面審查(即預答辯)
一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3個月以前進行論文的全面審查,即預答辯。向本專業和相關專業的教師、導師和指導組成員全面報告論文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果,聽取意見,確定如期還是延期答辯,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學位論文。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學位授予質量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完稿後,導師、指導小組及院(系、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和主管院長(主任),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學位論文的審閱和答辯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

培養方案

培養博士研究生的院(系、所、中心),均應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出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經學位分會審定,報研究生院批准備案後執行。培養方案應包括該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學習年限、課程設定、學分要求、學位論文要求和申請學位前應發表的論文要求等內容。
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應儘可能按一級學科或學科群為單位來制定,也可以按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專業點)為單位來制定。
博士研究生課程一般只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必修課學分應占總學分的二分之一左右。

培養計畫

導師和指導小組應根據國家學位條例、學科專業培養方案並結合博士研究生個人情況,認真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計畫,詳細填寫培養計畫表。導師必須在博士研究生入學後2個月內制定出培養計畫,經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執行,並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培養計畫應對博士研究生所學課程的名稱、學分、時間安排、學習和考核方式,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要求和進度安排,社會實踐或教學實踐,主要必讀書目等作出規定。
培養計畫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院(系、所、中心)、導師和博士研究生各保存一份。在執行過程中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可以修訂培養計畫,但需經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同意,並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在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審查培養計畫執行情況。
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
2007年7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