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外國語學習暫行管理辦法

(2004年7月修訂)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試行草案》的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碩士生)外國語學習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研究生必須取得第一外國語學分,博士生是否應取得第二外國語學分,須由所在學科的學位評定分委會確定,報學科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領導和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研究生外國語學習暫行管理辦法
  • 修訂時間:2004年7月
  • 所屬學校北京大學
  • 內容:研究生必須取得第一外國語學分
第一外國語
一、研究生第一外國語應是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其中之一。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請免修一外英語,並獲得相應學分:
(1)參加了入學當年的碩士研究生全國統考、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學入學考試,英語成績達70分以上(含70分,以下同);
(2)TOEFL成績600分以上(PBT)、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2年內有效);
(3)GRE成績2000分以上(舊)或1300分以上(新)(5年內有效);
(4)GMAT成績700分以上(5年內有效);
(5)WSK(PETS 5)考試合格(2年內有效);
(6)國家英語六級考試優秀(舊)或590分以上(新)(3年內有效);
(7)國家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合格;
(8)雅思成績7分以上(2年內有效);
(9)本科或碩士階段為英語專業,現攻讀非英語專業的更高學位;
(10)在以英語為授課語言的國外高等學校獲得過學士以上學位。
申請免修的同學須帶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於每學期開學(校歷規定的開始上課時間)前一周內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辦理免修。經審核通過,在成績表中登錄“免修”,記4學分。
三、第一外國語是其他語種的研究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免修一外,並獲得相應學分:
(1)本科或碩士階段為英語專業,現攻讀非英語專業的更高學位;
(2)在相應的外語國家獲得過學位;
(3) 日語通過一級,成績在350分以上(2年內)。
申請免修的程式參見第二條。
四、研究生在入學時未達到外語免修條件(具體參見本規定第二、三條),應參加第一外國語學習,一般理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一學期,文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二學期,總計60學時。期末參加課程考試,成績70分以上,記4學分。
已經參加上課並取得成績的研究生,不論成績是否通過,不再接受辦理免修。
五、參加外語課程學習的研究生,如考試不合格,可於下一學期開學前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申請重修。
六、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是否可以專業外語取代公共外語,由相關院系制訂方案,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
第二外國語
一、研究生第二外國語學習時間為一年,120學時。第一學期考試成績的30%與第二學期考試成績的70%之和,為該門課程成績。合格者記3學分。
第二外國語應達到以下要求:
(1)理解並掌握1000個以上常用單詞和詞組(不包括科學術語和國際共同詞),掌握基本語法知識,為進一步自學打好初步語言基礎;
(2)具有藉助詞典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二、研究生選修第二外國語,應根據專業學習的需要,並經導師同意。
三、第二外國語為全校性選修課,一般只開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如專業需要選修其他語種,須由導師提出,經所在學院(系、所、中心)主管院長(主任)同意,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可以聯繫到校內其他院(系、所、中心)學習,符合研究生課程要求的,可計學分。
四、根據培養方案要求,第二外國語為必修課的博士生,如果其在碩士階段已經選修過第二外國語,且課時不少於120學時,成績在70分以上,或本科或碩士階段為相應外語專業的學生,可以憑有效證明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國語,但不能獲得學分。
五、凡準備插班學習二外的研究生,必須於插班前的學期期末考試前提出申請,經導師簽字同意後,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安排參加期末考試,考試合格方可插班參加下一學期的學習。
六、為保證第二外國語教學質量,研究生不得在同一時期內選修兩門第二外國語。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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