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由勞動部於1951年5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日期:1951-05-1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部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由勞動部於1951年5月15日發布。
《勞動部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由勞動部於1951年5月15日發布。根據西北軍政委員會勞動部報告:“中南行政區河南省機械廠,最近派人來寶雞招攬在職的技術工人,以高額工資並發工人安家費等辦法,招走申新鐵廠的在業工人二十九人...
必須在十五日內繳付罰款。三、因擅自招聘在職工人,使被聘工人所在單位受到經濟損失,由擅自招聘單位負責賠償。四、本規定由市勞動局監督實施,並負責解釋。五、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執行。北京市勞動局 ...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已經人事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規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 第6號 人事部部長張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內容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
民政部、勞動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發布《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9.08.17由民政部, 勞動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中文名 民政部、勞動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發布《社會福利...
凡未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用人單位,不得發生招工行為。第七條 企業招用職工,必須從生產經營需要出發,並保證被招用人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第八條 企業依法享有自主招用職工,選擇用工形式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職業的...
為緩解我市就業壓力,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確保再就業工程的順利實施,現對《撫順市企業招用職工管理暫行規定》(撫政發〔1996〕13號)補充規定如下:一、招工程式 1.凡需招收新工人的用人單位,須在招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招工人數,...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招聘職工是根據國家生產計畫的需要提出的,國家堅持勞動力統一調配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招聘職工。1951年勞動部曾公布《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規定招聘職工必須遵守一定的制度和辦理一定的手續,招聘者與被招聘...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三章 招聘計畫、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 編輯 第十二條 招聘計畫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
國務院原則同意勞動部提出的《關於搬遷企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問題暫行處理辦法》,現在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隨時報告。並請勞動部注意執行情況,經常向國務院反映。勞動部關於搬遷企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覆核、提出申訴。
另行規定。八、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6年4月14日批轉市勞動局《關於禁止擅自招聘在職工人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北京市勞動局 ...
第三條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聘用人員核准、招聘、管理、保障、監督等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管理使用勞動聘用人員,應遵循嚴控總量、必要精幹,核准使用、公開擇優,契約約定、依法管理的原則,臨時性用工除外。現有人員能夠滿足工作正常開展的...
(五)計畫期各項事業發展計畫、重點發展領域及有關政策規定;(六)就業結構及職業需求結構與數量;(七)財政收支情況;(八)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情況;(九)機構、編制定員情況;(十)新增勞動力資源,特別是幹部資源狀況及可供機關事業...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一、各地的招工工作,在縣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以上勞動人事局(勞動局)統一管理。招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縣以上勞動人事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
為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保證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嚴肅財經紀律,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與勞動部制定了《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招聘在職職工,應聘職工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除國家規定不允許流動的人員外,原單位應分別情況準予其辭職、調動、借調或借聘,並辦理相應手續,其工齡連續計算。如有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招...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246號)代替 經國務院外國投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我部制定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發給你們,請你們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契約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契約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布文號】勞社廳函〔2002〕323號 【發布...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使其逐步標準化、規範化,並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特發布《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望各地遵照執行。內容 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促進殘疾人的勞動就業...
第十六條 凡跨地區流動的新招勞動契約制職工,轉出與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予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轉出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標準(不扣管理費,不計利息)轉移:新招勞動契約制職工轉移前後的繳費...
六、合營企業須加強對職工的經常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技術業務水平。職工培訓所需經費,參照財政部一九八二年《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範圍的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辦理。七、合營企業在勞動契約期內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辭退...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部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職工的養老保險,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參加地方統籌改為參加水利行業統籌。由於各地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勞動契約制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基金徵集標準也不一致,這給我部行業統籌工作帶來一定...
勞動部關於頒布《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11.08由勞動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勞動法》的有...
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條 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並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第七條 ...
第三條 社會福利企業所安置的殘疾人員是指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視力殘疾 者、聽力語言殘疾者、肢體殘疾者和智力殘疾者(具體標準按《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 的暫行規定》執行)。第四條 國家鼓勵各地區、各部門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多種渠道...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1988年10月14日發布的辦法。【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10-14 【生效日期】1988-10-1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關...
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物資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發布《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章 企業管理 編輯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的委任...
同時,為確保出國勞務人員實際技能水平與所持證書等級相符,根據勞動部、法務部《對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辦理公證的規定》,按照現行的出國勞務人員資格證書換髮許可權,對國家規定職業的出國勞務人員認真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的覆核工作。
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招聘的職工,必須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不準招用在校學生。第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招聘的職工,可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規定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第十二條外商...